河北石家庄:是谁折断了“鱼鹰”的翅膀?
来源:中国百姓权益网 记者 金水 山霖
-----河北石家庄鱼鹰油漆厂遭非法强拆调查续
拆迁让鱼鹰噩梦开始
河北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师大)的扩建预示着石家庄市鱼鹰油漆厂(以下简称鱼鹰)噩梦的开始。石家庄市鱼鹰油漆厂是一个合法的集体企业,生产形势良好,产值过亿元。但由于师大扩建要征收鱼鹰厂房及使用土地(南焦社区居委会辖区内),如果手续合法、补偿合理这本无厚可非。但政府有关部门的粉墨登场,荒唐行为也随之上演。政府有关部门在跟鱼鹰进行简短接触后,在双方未达成任何协议的时候,就停止了与鱼鹰的接触。
河北师大不依法进行拆迁让鱼鹰很受伤
河北师大作为拆迁人,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补偿协议时,应当依据国务院拆迁管理条例或者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行政程序,之后由政府组织针对鱼鹰的强拆或者交由人民法院进行强拆。但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河北师大却不依法进行相关的法律程序,让鱼鹰厂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人民法院的介入将致鱼鹰翅膀
令鱼鹰没想到的是,本来是鱼鹰合法使用的土地和房屋,且鱼鹰已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相关证号分别为:栾集建(1996)字第5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栾房方字第0440号、栾房方字第0439号房屋所有权证。但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随即下发了针对南焦社区居委会(无针对鱼鹰的任何文件)的石国土字罚字(2010)第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向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裕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0】裕非执字第00048号行政裁定书。虽然处罚针对的主体是南焦社区居委会,但要拆除的房屋却是鱼鹰的。给张三下了死刑判决,要执行李四,鱼鹰不能坐以待毙,于是鱼鹰向裕华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但引出的却疑似葫芦僧乱断葫芦案,本来执行的内容关涉鱼鹰的房屋财产,但人民法院却不给复印任何案卷材料,至今鱼鹰手中连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未取得,但就是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会将鱼鹰的厂子全部给拆除了。本来要拆的是鱼鹰的房屋财产,但2011年4月26日裕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0】裕非执字第00048号民事裁定书,明确说明:“本执行(上文所说行政处罚)与异议人(鱼鹰)提出的异议无关。”而且短短的一纸裁定,引用的《民事诉讼法》第208条根本不适用本案,存在明显的适用法律错误。真的如法院所说,针对南焦居委会的强制执行与鱼鹰无关吗?尾巴很快就露出来了,2011年5月5日裕华区人民法院出具(2010)裕非执字第00048号公告,该公告贴在了鱼鹰的门口,并在公告中称“该宗土地上的石家庄市鱼鹰油漆厂必须配合本次执行工作。”如何配合呢?此次执行的土地上只有鱼鹰油漆厂的厂房和财产,并无居委会的财产,如何配合呢?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当然就是要将鱼鹰的厂房拆除!
人民法院在4月26日出具的法律文书说其执行与鱼鹰无关,时隔几天的公告说执行让鱼鹰配合,如何配合?既然无关还要配合,配合就是有关,人民法院的逻辑让鱼鹰看不懂,这人民法院要不要明确呢?如果不明确就要拆鱼鹰的厂房和财产,宪法让不让呢?鱼鹰让不让呢?
鱼鹰并无抗拒拆迁之意,更无阻碍社会发展之心。但自始至终鱼鹰都没有收到过任何与鱼鹰有关的合法的拆迁文件、补偿协议。鱼鹰支持社会发展,并一直做着自己应有的贡献。鱼鹰支持合法拆迁,但所谓的拆迁为什么就不能以合法的程序进行呢?胡锦涛总书记一再强调要科学发展,动用司法强拆势必折断“鱼鹰”的翅膀,用牺牲鱼鹰油漆厂的利益来换取所谓的发展,这科学吗?追求经济发展,难道只有强拆这条唯一途径吗?
就此案,记者采访了北京信诚律师事务所的张宏亮律师,张宏亮指出:由于以往行政强拆出了的问题,导致现在的新的拆迁条例已经取消了行政强拆。但我们还要防止把人民法院推到强拆的第一线。人民法院更要审慎的处理每一起强拆案件,不管其面目是如何变化,人民法院都不能背离严肃执法这一准则,同时还要兼顾民生,倾听民意,这无疑是对人民法院办案能力的考量。
鱼鹰的命运还未到完全分晓的时候,但警钟已经敲响了,我们还将密切关注。责编:许顺喜
· 本站隶属于中國防偽碼查詢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编号∶ 1766923 China anti-counterfeiting code inquiry Centre Limited 网站备案:京ICP备13034703号-1
· CopyRight 2008-2017,Powered By http://www.95365.org Inc.All Rights Resered QQ:824336698 邮箱:fangweima@163.com 电话:4001153315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北京网络公安 国际联网备案 北京网络警察 报警平台
· 本网除注明来源中国365防伪网的文章外,其他均为来源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负任何责任。
(C)版权所有 中国防伪码查询中心 京ICP备090147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