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伪标签讯 小肥羊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超精猪肉丸不合格, 深圳市场监管局抽检称深圳市小肥羊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超精猪肉丸不合格,因其含有超标的“复合磷酸盐”。小肥羊公司称所生产的猪肉丸产品中的复合磷酸盐的添加量符合性国家标准,企业标准过于严格与国家标准不符,公司已经申请广东省卫生厅修订企业标准
据报道,小肥羊公司称:添加量和含有量是不同概念,《熟肉制品卫生标准》中对复合磷酸盐添加量规定,熏煮火腿的量是不高于8克/千克,其他熟肉制品的量是不高于5克/千克。而这次上榜的猪肉丸中复合磷酸盐的总含量为6.8克/千克,含量超标。企业对购买的原料猪肉进行检测的结果是,其中含有的复合磷酸盐的总含量达到6克/千克,检测的成品是6.8克/千克,所以添加剂量小于5克/千克的标准。
他们的意思是,6.8减去6得到的0.8克/千克,才是他们添加的量。按理说,这个账算得不错,添加与含有从字面上看,的确是不同的概念。可问题是,先有添加才有含有的结果,换句话说,含有的量,其实都是添加的累积。倘若,他们的说法成立的话,那么意味着任何企业都不必对原材料的非法添加负责,只要自己的生产行为符合标准便不应该承担。按照这样的逻辑,也许受“健美猪”影响的“双汇”比窦娥还冤。
不可否认标准制定的确存在表述歧义,但是利用歧义玩文字游戏,用偷换概念的方式,把责任一股脑地推向监管部门,不知道其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何在?“小肥羊”大概把自己当成“喜羊羊”了,“很傻很天真”。可惜,公众不是儿童,“小肥羊”注定没有喜羊羊那般可爱,将诚信异化成“装傻扮天真”,绝对是对公众智商的一种侮辱。
一般来说,企业出了问题后该诚惶诚恐,思考如何改进,如何挽回声誉。然而,小肥羊如此的声明,与前两天锦湖轮胎的表态如出一辙:锦湖轮胎在产品质量没有问题的情况下进行召回是为了消除消费者顾虑,同时呼吁轮胎行业尽快出台统一的行业标准。问题企业自我感觉良好,把自己当成“喜羊羊”,难不成一应的监管者都成了“灰太狼”?两者的斗智斗法最终以“喜羊羊”的胜利而告终?
说实话,“3.15”过去才短短两月,轰动一时的锦湖轮胎事件就仿佛销声匿迹,没人再关心令人忧心忡忡的劣质轮胎,也没人再提及被轮胎毁灭的家庭,更没人厘清行业标准以戒来者。看看锦湖轮胎以悲剧开场、以喜剧结束的“演出”,不难发现“小肥羊”如今步其后尘,不是简单的作法上的效仿。当企业的社会责任,缺少盯着的监管者、倒逼着的制度以及充满钳制力量的市场机制,来予以固化之时,无论是产品质量,还是食品安全领域,要求企业讲诚信恐怕永远是个奢侈的话题。“小肥羊”的声明,无疑成为检验这一干因素的又一张试纸。
尽管在公众眼中,“小肥羊”不是“喜羊羊”,但是之于监管,会不会将“小肥羊”事件演绎成“喜羊羊与灰太狼”呢?结果值得期待。防伪标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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