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作者:刘春梅
莲花公墓。
金华公墓新区。
95365防伪标签网讯:清明节将至,市民纷纷前往公墓祭扫,其中一些成都人来到了眉山市彭山县金华公墓。金华公墓因与黄龙溪古镇一水相隔,而为成都人所熟悉。
金华公墓与彭山县的经营性公墓莲花公墓相邻。金华公墓工作人员自称为“莲花公墓金华墓区”,但记者调查发现,金华公墓实际是由彭山县民政局审批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对外销售属违规操作。对此,彭山县民政局回应,昨日已要求金华公墓立即停止对外销售、宣传,已销售的墓位将继续常规维护。
省民政厅提醒,市民购墓时要注意查看资质。
探访 自称“莲花公墓金华墓区”
27日,记者来到与莲花公墓相隔仅几公里的金华公墓,这里分为新区、老区两部分,前往老区扫墓的人们络绎不绝。
老区办公室内张贴的管理制度显示,金华公墓全称为“彭山县牧马镇白鹤村莲花公墓金华墓区”,制度中称,公墓负责人对村两委负责,受村两委的监督和指导。
记者以顾客身份咨询买墓事宜,一位姓邓的中年男子带记者在新区参观,并称老区的墓位已基本销售完毕。邓某向记者推销一款墓型,称在该处售价一万八千元,在莲花公墓同款售价4万多元。“其实墓位是一样的,就是莲花公墓环境打造得好些。”
邓某又推荐了几款不同价位的墓型,价格分别为三千多元、八千多元以及二万多元。而记者在莲花公墓询问,除树葬、鲜花葬、草坪葬等方式外,其余墓位目前最低售价一万零八百元起。
向记者介绍的过程中,邓某均称金华公墓为莲花公墓金华墓区,两者“是一个体系”,还称自己是从莲花公墓调过来的。
求证 多方否认“合并”说
记者在老墓区随机询问多位前来扫墓的市民,其中不乏双流县市民。来自成都武侯区的刘先生则说,他去年为岳父在这里买的墓,当时并未过多询问公墓的资质问题。
对于邓某“莲花公墓与金华公墓合并,属于同一体系”的说法,彭山县民政局以及莲花公墓管理方均给予否认。
彭山县民政局社会事务部负责人习先生说,金华公墓是1994年审批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在2003年,彭山县民政局确实曾发过“合并通知”的文件,但此后几年又不断发文,强调金华公墓属于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可对本乡以外的居民销售墓位。
昨日中午,莲花公墓管委会主任罗永田接受华西都市报采访时说,金华公墓属于公益性墓地,与莲花公墓不是合并关系,只是县民政局让莲花公墓代管金华公墓,禁止后者对外销售。“现在发现金华公墓还在对外销售,让我们也觉得很为难。”罗永田说。
回应 通知立即停止对外销售
记者将金华公墓对外销售一事反映至彭山县民政局后,习先生说,民政局相关领导昨天已经向莲花公墓、金华公墓都进行了通知,要求金华公墓立即停止对外销售、对外宣传和继续建设。“对于已经销售出去的墓位,将通过在路边栽种树木,采取绿化遮盖的措施,也会有人继续常规维护。”他说,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还要到现场进行查看,公路两旁的金华公墓广告牌也将被取掉。
提醒 购墓前先看资质
27日下午,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王奇查阅了全省的经营性公墓后,确认金华公墓属公益性墓地,不能对本乡以外的居民销售。公益性墓地由县民政局审批,但经营性墓地的建立以及改扩建都必须经过省民政厅审批。金华公墓作为公益性墓地,对外销售属违规操作。
省民政厅日前作出工作部署时,提醒市民购买公墓时的注意事项中,就包括买墓要选合法公墓——合法公墓要有省民政厅批准建立公墓的批文和颁发的社会公共墓地许可证书,建设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公墓规划建设文书,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价格文件,工商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等。且文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一律无效。
华西都市报记者 刘春梅 摄影 陈羽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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