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95365防伪标签网讯:云南白药12.32%股权转让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解决的关键是红塔集团背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
备受关注的云南白药(000538.SZ)12.32%股权争议终于进入了司法程序。
今年年初,云南白药发布公告称,第二大股东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红塔集团”)已接到云南省高级法院通知,法院已受理陈发树发起的股权转让纠纷案。
时至今日,这场股权转让的关注点已由最初的“国资流失争议”,转变为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履行,纠纷如何了结。来自各方的信息显示,纠纷解决的关键是红塔集团背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
22亿的交易
福建籍企业家陈发树和红塔集团于2009年9月达成协议,以22亿元的总价受让云南白药国有法人流通股份6581.3912万股,每股约为33.543元。近期该股股价在52.5元左右,相应市值升至34.55亿元。
这就像是一场赌博,参赌方陈发树在未摸透对方底细的情况下豪掷22亿元。而红塔集团不管是作为庄家,还是是赌家,在这场豪赌中虽无重大损失,处境却极为尴尬。
云南白药乃中成药国之瑰宝,股市的表现显现出市场对它的认可。1993年初上市后的两三年时间里,该股股价维持在1到3元之间,2005年升至5元左右,2010年10月达到历史高位74.59元,几年时间升值几十倍(未复权)。上世纪90年代,启动多元化发展道路的红塔集团相中了云南白药,逐步从流通市场吸纳该股。1999年红塔集团出资7034万元,以3.61元的价格,购入1948万股,股份升至22.27%,坐上第二大股东位子。之后的每年分红和几次减持都让红塔集团获益不菲,给陈发树的转让价格已溢价近10倍。
2009年8月15日,云南白药刊登《关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拟整体协议转让所持云南白药股权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红塔集团所持全部12.32%股权拟整体转让。
当时云南白药股权可谓炙手可热,第二大股东的位子让不少人眼热,但转让条件也颇为苛刻,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缔约保证金人民币2亿元整汇入红塔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
陈发树凭借大量现金,迅速与云南红塔签约。为陈发树做“打工皇帝”的唐骏曾表示“协议只看了10分钟就签了”。陈发树方面的发言人表示,“陈发树按照市场交易程序履行义务,在协议生效5日之内按协议条款将全部价款支付给红塔集团。”
随后的公告记录下当时的情景,“红塔集团已确定自然人陈发树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并于2009 年9 月10 日与陈发树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每股33.543 元,总价22.07亿元”。
但颇为吊诡的是,在红塔集团董事会提供给云南白药发布的公告里同时列举了如下事项:“《股份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须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陈发树应当向云南红塔集团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
显而易见,上述条款的矛盾之处在于,一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5 个工作日之后做出不予批准同意的决定该如何?这在当时被陈发树方面看作“小概率事件”——红塔集团在相关机构的监管之下运营,此类减持动作不可能不与监管机构沟通。但这一瑕疵最终将陈发树深深地陷了进去。
2009 年9 月15 日发布的《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发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本次协议转让已获得云南中烟工业公司《云南中烟工业公司关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批复》(滇烟工投资【2009】387号)的批准。”
而上述公告亦留下一个悬念,“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转让尚须按照规定程序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
随后是长达2年的等待,陈发树方面称未再收到来自红塔集团的任何通知或说明,而红塔集团亦未发布任何进展公告,直到被诉至云南高院。
阻力源头
记者查阅2007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和证监会联合颁布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国有股东拟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在内部决策后,应当及时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书面报告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本次股份拟协议转让事项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
上述规定中的“同意”让陈发树等了2年。红塔集团身为国家烟草总公司下属企业,通过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权需要报国务院国资委。
但上述规定亦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国有股东拟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书面报告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
一位接近红塔集团的云南本地人士对记者表示,“不论阻力是出在审批环节,还是红塔集团本身,云南白药股权转让事宜无疾而终恐怕与红塔集团发展战略的犹疑有关。”
过去十几年,红塔集团等烟草企业为规避产品单一、市场竞争激烈之风险,在多元化的道路上一路狂奔。云南红塔在生物制药领域的扩张引人瞩目,所涉资产除了云南白药,还有昆明制药(20.2%)、新鹏药业(48%)、萌生药业(49%)、华仁药业(10.42%)、安达制药(9%)、杰龙制药2.2%、沃森生物(7.5%)等,如此丰富的药业资产使其在板块看涨的近年来坐享收益。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红塔集团有很深厚的资本市场经营能力,2002年成立的红塔证券是西南地区第一家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2008年被评为A类A级券商。
“基于对医药板块未来走势的判断,红塔集团不会轻易削减在该板块的资产格局。”上述人士说。并且,红塔集团近几年的高层管理团队相对稳定,不会轻易调整发展战略。
据了解,在红塔集团拟转让云南白药股权之前,全国烟草行业曾出现“减持非烟资产”的调控压力,调控的目的是集中发展主业。
“减持云南白药或许只是红塔集团做出的一个姿态,但实际上在红塔内部并未获得一致支持。”上述人士说,“加上红塔集团对云南当地经济贡献很大,地方政府也不希望其规模收缩,因此 退出非烟 并未成为浪潮。” 记者试图电话联系红塔集团总部,但在说明采访意图后即遭拒绝。
前途未卜
面对规模庞大的22亿元交易和白纸黑字的转让协议,云南高院将会怎么判决?北京一位从事股权业务的律师表示,“转让协议有效性将被如何认定存在不小变数。”
上述律师认为,红塔集团是独立法人,通过公开邀约、谈判签署的协议,按照《合同法》来衡量是具有有效性的。而《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强调的是“组织实施”的程序。
但这位律师也指出,上述规定中使用的“经同意后”之类表述含有行政干预色彩,云南高院在审理时必然会参考相关批复的内容。
即便这场交易泡汤,高达22亿的资金及其孳生利益如何处置?一份被推翻的协议能否成为受让方赔偿的依据?这位律师表示这些问题在目前阶段尚不好回答。
3月25日,记者连线福州陈发树办公室,接听电话的人士转述陈发树的话表示,“事实就是那样,暂时已没什么可说的”。
一位接近红塔集团的云南本地人士向记者提供了一种说法,“不论阻力是出在审批环节,还是红塔集团本身,云南白药股权转让事宜无疾而终恐怕与红塔集团发展战略的犹疑有关。”记者 仇江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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