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95365防伪标签网讯:燃气行业上市公司或再添一丁,中国证监会近日披露了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重庆燃气”)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下称“招股书)。招股书中,该公司原董事长报告期内因经济犯罪被判无期徒刑的信息格外引人关注。而重庆燃气的预披露文件认定原董事长行为未涉及单位犯罪,公司核心管理层稳定,由此推论该事项不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不构成今次IPO障碍。
招股书显示,重庆燃气前任董事长为侯行知,2009年初至2011年1月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1月至9月担任重庆燃气董事。因涉嫌经济犯罪问题,侯行知于2011年9月被移送司法机关正式立案,2012年1月1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侯行知涉嫌犯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侯行知因受贿625万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侯行知未就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抗诉,该案判决已生效,现已结案。
侯行知曾先后担任四川省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重庆直辖前)、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重庆直辖后)、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侯行知于2007年11月担任重庆能源董事长后,按照重庆国资系统管理的通常做法,作为重庆能源委派的股东代表先后兼任重庆燃气董事长、董事,主要在重庆能源履行董事长职务,未在公司经理层任职。
对于侯行知的违法事实,重庆燃气IPO律师及保荐机构认为,根据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侯行知的犯罪事实系利用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的个人行为,未涉嫌单位犯罪,未涉及重庆燃气以及重庆燃气报告期内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管。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发行人高管不得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因侯行知案件已经结案,故保荐机构推论重庆燃气符合上市条件,并且发行人更换董事事宜不会对发行人管理层的稳定和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治理一直都是监管层审核拟上市公司的重点关注事项,今年以来已有多家拟上市企业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高管变动而遭到否决。一位投行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微博)》指出,未违反“办法”并不意味着就符合上市标准,侯行知犯罪事实的时间跨度包括在其担任重庆燃气董事期间,虽未涉及单位犯罪,但重庆燃气在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确实有待进一步考证。
业内人士表示,公司治理存在缺陷的公司登陆资本市场,极易引发高管人事震动从而损害投资人利益。如联信永益(002373.SZ)上市后10个交易日,公司董事长陈俭就被刑事拘留,公司业绩随后大幅下滑;再如万昌科技(002581.SZ),公司上市不到5天,董事长就离奇坠楼,二级市场股价也应声下落。
招股书显示,重庆燃气拟于上证所发行1.91亿股,拟募集21.23亿元,全部用于投入“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及区域中心城市输气干线工程”项目。公司2011年、2010年、2009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3.48亿元、37.08亿元、30.87亿元,实现净利润2.83亿元、2.28亿元、2.7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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