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俞江江南网
95365防伪标签网讯:2012年4月17日,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银邦金属”)通过了证监会创业板 发审委的审核,首发获通过。但是,在申请上市过程中,诸如“改制疑云”、“伪高新”、数据造假的质疑却频频出现,银邦金属的上市实在让投资者难以安心。
沈健生持股空手套白狼
根据银邦金属在证监会网站公布的《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银邦金属的成立最早可追溯到1988年成立的无锡县后宅铝箔厂,由无锡县后宅实业总公司(下称“实业总公司”)申请设立,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乡办福利厂)。注册资金70万元为集体主管部门拨款。
1993年,无锡县后宅铝箔厂更名为无锡县铝材铝箔厂。1995年,由于行政区划调整,无锡县铝材铝箔厂更名为锡山市铝材铝箔厂。
1998年,锡山市铝材铝箔厂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105.81万元采用部分置换、部分参股的形式,组建股份制企业,总股本 105.81 万元,其中:集体参股 35 万元,职工集体股 10 万元,乙方个人股 60.81 万元(其中:个人奖励股 8.25 万元,个人置换股 52.56 万元).
这里所指的“乙方”,就是时任厂长的沈健生,所谓“部分置换”,就是沈健生以个人资金置换集体股份,总金额60.81万元。集体参股部分由实业总公司持有,10万元职工集体股实际置换给了公司副厂长邹鸣。其中沈健生个人股中的个人奖励股,是锡山市铝材铝箔厂对沈健生多年贡献的“奖励”。
那么,沈健生另外该以个人资产置换的52.56万元,又从何而来呢?1998 年 9 月,锡山市后宅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下属镇办企业金统兴焊接材料厂欠交通银行无锡分行 55 万元无法偿还,经镇领导协调,由锡山市银邦铝业有限公司(下称“银邦有限”)负责代为偿还,其中 52.56 万元所还债务抵做沈健生个人应上缴的置换款,剩余的 2.44万元所还债务冲抵银邦有限应上缴的 1998 年度管理费。而这家银邦有限,就是锡山市铝材铝箔厂改制而来。
换句话说,沈健生不仅在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时,因其厂长身份无偿获得了8.25万元的“奖励”,还由改制后企业为其承担了52.56万元的应缴置换款。沈健生分文未出,却拥有了银邦有限57.14%的股权。
杨大可增资有失公允
杨大可,银邦金属2010年新增股东,持股2700万股,持股比例19.2852%,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根据银邦金属的招股说明书,2010年7月,银邦有限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到7185.84万元,增加部分由新股东杨大可认缴。经过协商,杨大可的增资价格为9.96元/股,其定价依据是按照2009年实现的净利润除以增资后的总股本计算每股收益1.06元,入股的市盈率为9.40倍;按2009年期末的每股净资产5.95元计算,入股的市净率为1.67倍。
而同期,银邦有限的可比上市公司山东鲁丰铝箔有限公司的市盈率为80.49,常州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市盈率也超过30倍。银邦有限的增资定价市盈率采用9.40,究竟依据何在呢?而杨大可作为公司董事长沈健生的朋友,其明显偏低的增资价格有失公允,存在低价增资、上市圈钱的嫌疑。
“伪高新”享千万税收优惠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但是,银邦金属2008 年度、2009 年度、2010 年度和2011 年1-9 月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28.53 万元、2328.79 万元、5483.62 万元和3643.31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69522.05、69531、123466.76、111532.3万元,研发费用占比分别为0.18%、3.35%、4.44%、4.92%。2008年度的数据明显不符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而2008年,公司却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9 月9 日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按15%减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1-9月分别减征企业所得税711.25万元、750.85万元、1140.98万元、1434.29万元。
企业招股说明书中的数据显然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条件,却能通过有关部门的联合考核,银邦技术又是否存在“两套账”的可能?
此外,招股说明书第223页提到,银邦有限在2005年1月至2008年2月期间,存在以产品换取废铝的方式取得部分原材料的行为,且未开发票,总计不含税价为433.3万元,被有关部门处以补交增值税、罚款及滞纳金的处罚。如此看来,银邦金属的逃税行为历来已久,并不只在伪造高新技术企业身份这一次。
财务数据前后矛盾
在招股说明书的制作上,银邦金属显然不太上心,财务数据竟然前后矛盾。招股说明书第285页,公司在进行偿债能力分析时,列举的三年一期利息支出分别为838.76万元、659.50万元、753.59万元、944.06万元。而在第312页进行财务费用分析时,利息支出又变成了893.59万元、765.89万元、1064.01万元、991.52万元。
按理说,计算利息保障倍数时,应用企业生产经营所获得的息税前利润与利息费用的比率(企业息税前利润与利息费用之比)。而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与上述计算方法中的利息费用应是同口径数据。那么,为何银邦金属的招股说明书中却出现了完全不同的三年一期数字,最大的数字差距,即2010年的利息支出竟相差310.42万元之多。
· 本站隶属于中國防偽碼查詢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编号∶ 1766923 China anti-counterfeiting code inquiry Centre Limited 网站备案:京ICP备13034703号-1
· CopyRight 2008-2017,Powered By http://www.95365.org Inc.All Rights Resered QQ:824336698 邮箱:fangweima@163.com 电话:4001153315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北京网络公安 国际联网备案 北京网络警察 报警平台
· 本网除注明来源中国365防伪网的文章外,其他均为来源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负任何责任。
(C)版权所有 中国防伪码查询中心 京ICP备090147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