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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艾玛母婴中心被转让 预付费老会员求维权

  • 责任编辑: 2012-06-05 10:24:45
  •   来源:中国广播网

      95365防伪标签网讯:日前,众多消费者在北京天通苑“艾玛母婴研展中心”办理了预付费式的会员卡,不料中途老板将店铺转让。新老板不接纳会员,原老板说已经交接,纠纷由此产生。

      王女士:我们差不多有160多个会员,都住在天通苑这个小区,附近有一个艾玛母婴研展中心,在母婴杂志、网上团购、小孩子打防疫针的地方都发它的广告,我们大致都是这些途径过去的。到今年4月18日的时候,我们几乎所有的会员都收到了一个短信,这个短信是这个店现在的老板发给我们的,然后我们才知道,原来那个老板把这个店卖给新老板了,他们俩之间没有约定之前的会员怎么继续把卡消费完这个新老板就把店关了,开始他借口说是装修,把店关了跟原来的老板两个人打起官司来了。新老板觉得原来的老板骗他了,没有跟他讲明有这么多会员,还涉及到一些什么金钱按的问题,按照他们俩的合同是4月1日正式接手,然后他到4月18日就已经关店了。

      王女士最新给记者发来的邮件说,截止到目前,他们统计到的会员有45位,这些会员还没有花完的费用一共有7万9千多元。店关了,可是这么多消费者预付的费用却没有退还给消费者。这该不会又是一出“人去店空”的把戏吧?

      记者:现在你们跟他联系的上吗?

      王女士:这两个人都有联系电话,但是他们一开始还接我们的电话,现在态度都很不配合,因为他们已经确定立案起诉了,所以他就说让我们等着,等他们的官司赢了再说,新老板给我们发短信的目的是让我们去找之前的老板退钱去,他说他不能负担这些东西,也不愿意继续服务,他说他们俩在书面合同上确实没有继续服务老会员这一项。

      记者:转让合同你们看到了吗?

      王女士:我们看到过。约定了一些设备、店面租金什么的,他发短信是说因故关店让我们找原来的老板退钱去。

      记者:那你们找原来的老板吗?

      王女士:打电话了。他说已经把店给新老板了,要我们去找新老板。

      记者:会员费转给新老板了吗?

      王女士:说是口头有个约定,但是他合同里确实没有书面文字的东西,没有说是继续服务还是退钱,根本就一句没提我们会员的事。实际上这个店开了三、四年了,前面的老板好像才做了四、五个月。办卡的时候有的是在他经营期间办的,有的不是,有的是2010年就办了。

      记者:但是在他这儿还继续享受服务是吧?

      王女士:对,他接手这4个月,老会员就是继续服务是没有问题的。

      记者:等于他再转手给别人的时候你就不能继续接手服务了?

      王女士:对,他俩之间没约定新老板就不认这个账。

      虽然前后两个老板都能联系得上,但是他们却互相推诿,谁也不肯为消费者负责。无奈,消费者找到了艾玛总部。

      王女士:我们也找过总店,他们那边有一个陈总接待过我们两次。我们问可不可以转到总店,他说必须出示协议的原件,有这个原件才能转。协议的原件现在都在新老板手里收着,是他打官司的证据,他不给我们。

      记者:就是说原来的老板是把这个协议转给新的老板了?

      王女士:对,然后说让总店先能不能垫付一下,把钱先退给我们,总店也不愿意掏这个钱,他就说我是帮你们协商、协调。然后有一次,他们又把两个老板都约在天通苑这边跟我们又谈了一次,但是就是没有结果,他们就吵架,新老板跟旧老板就吵架,拿不出什么方案来。

      记者:面对面的你们搞没搞清楚,到底是谁的原因?是原来的老板没有把会员费转给新老板,还是新老板收到以后不认帐呢?

      王女士:我不知道,他们俩之间的转让费是11万多,老老板就认为我这里面就含会员的这些消费的成本了,但是合同上没有写这一条,新老板就认为你没有把这个成本给我。总店在起诉新老板说他没有按时他们之间的约定开门营业,造成了损失。

      没有办法的消费者在这之前也曾经想到一个办法,他们找到了派出所报案。

      王女士:因为我们最早的时候去过派出所。派出所说,尤其我们这些老会员,你们之间毕竟有一个协议,有一个合同关系,属于民事纠纷,只能去法院,如果是诈骗,我们还可以看看是不是能立案。

      于是,消费者听从了派出所的建议去了工商局,但没想到的是这家店名的混乱让消费者再次投诉无门。

      王女士:我拿着我的协议去东直门工商所,他说在北京市范围搜索都没有艾玛母婴研展中心,没法帮你受理,是这样。我们觉得怎么好乱,后来名字也不是真的名字。那他能用这个名字跟我们签合同吗?我们就是即便起诉的话,我们手里这些证据都可能不能成为证据,而且他那个章是一个长条的方形的章,根本就不是公章,在新老板手里所谓的原件章的部分也全都是黑色的。甲方的章很奇怪,他都在那页纸的左下角非常偏,或者右下角或者右上角盖着,都没有压在甲方的名字上,没有签字只有一个章。

      总店承诺消费者拿当初办卡时的协议原件就可以到总店继续消费,但是协议原件在新老板手里,不给消费者,让总店的承诺流于形式。那么,消费者该怎么办?损失到底应该谁来承担?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宏,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做评论!

      店家转让店铺是不是应该先告知消费者,尤其是那些已经预付了费用的消费者?

      刘志宏:这个案例属于双方的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一方将自己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那么一般应该经对方来同意,如果说你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的话,这个可能会不是太要求,但是如果你把你履行的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话,那是必须得经过对方同意,也就是说咱们这个案例当中旧的老板把自己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新的老板的话,是应该经过消费者的同意的。

      店铺转让之后,新老板不接纳会员称不知道有会员的事情,让会员去找原来的老板去退款,而原来的老板说已经跟新老板交接过了,而且给新老板优惠掉的费用里面实际上就包含了为会员继续服务的费用,只不过是没有落实在合同上,怎么样看待这两个老板之间的争执?

      包华:这其实应该是属于一个店面资产转让过程中,出让方和承受人两者之间的合同纠纷,按说这件事情不应该影响消费者的权益,因为我们说,现在企业最大的制度特点就是所有权经营权分离,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责任方,对外独立承担责任。但是现在很明显新旧两名老板因为合同争议,已经实质影响到消费者权益了,不管责任在谁,我认为这都是个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应该尽快处理,严肃处理。

      消费者曾经报警,但是警方建议说这样的事情应该找工商部门,消费者又去找工商部门,工商是查遍了企业名录也没有能够找到协议上甲方所谓的艾玛母婴研展中心北京总部,于是工商也不予受理,而艾玛母婴研展中心北京总部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是北京美之瑶科技有限公司,像这样合同上落款的店名和它实际在工商注册的名字不一样,在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之后是不是就会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刘志宏:出现这样的情况消费者维权是很难的。这种情况本身也是一个非常恶劣的行为,因为你自己跟对方签了合同,你用的不是你的真名实姓,如果你是法人单位,你这个法人根本没有在工商局进行注册,那就是一个虚假的名称来进行和对方签订合同,这又涉嫌合同欺诈的问题,在这个案件当中,北京美之瑶科技有限公司总部还是认可这个事情,看起来这个是对消费者没有什么太大的危险,这里要提醒消费者注意,今后在和他们签定合约时一定要仔细的甄别,他上面落款的这个单位是不是有工商注册备案的资格,一定要注意这点,否则的话可能会给自己今后维权方面带来非常大的麻烦。

      现在的问题是新老两家老板都不愿意为消费者提供退款的服务,然后艾玛母婴的总部认为说退款总部是不可能做到的,但是我们很愿意为你提供服务,你到我们总部来,我可以把你余下的钱款给你花掉,在这种情况之下,消费者到底应该怎么办?

      刘志宏:这个总部的提法也是对消费者比较负责任的,但是它忽略了一个问题,我们注意到它的总部是在东直门,但是消费者在天通苑,距离是相当的远,如果人家抱着自己的婴儿跑那么远,可能对原来合同里面所约定的这样一个内容已经有所变更,所以总部要取决于消费者的决定,如果说消费者坚持要求退款,那么我认为这个总部还是应该给消费者及时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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