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幼童在幼儿园玩耍致其一人受伤 引官司
365防伪标签网讯 两名幼童在幼儿园玩耍嬉戏,其中一人受伤引发官司,案件牵涉当事双方父母、幼儿园以及教育部门。柳州市鱼峰区法院的办案法官认为这样一起未成年伤害案应该争取调解结案,便耐心寻找突破口。最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近日,幼儿园一方的代表将6000元赔偿款交给原告。
受伤的小孩叫小斯,今年4岁,他的父母介绍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小斯与3岁的小宏在同一家幼儿园,2011年10月的一天,两名幼童在幼儿园的滑梯上玩耍,小宏用手去推小斯,结果把对方推倒,导致小斯受伤住院11天。小斯的父母看着孩子受伤很心痛,但各方就赔偿问题一直无法协商。小斯的父母认为小宏是导致意外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其父母应该承担责任;而幼儿园的投资者和负责人应保证孩子在幼儿园期间的健康安全,教育部门作为幼儿园的行政管理机关,也存在监管失职行为。于是,小斯的父母一气之下将他们都作为被告告上法院。
7月10日,案件开庭时,不少知情者前来旁听,非常关注案件。小宏的父母辩解说,事发时他们并不在现场,事后多次慰问小斯,事发原因主要是幼儿园监护不到位,应由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的投资者和负责人强调,他们已经尽到事后补救责任,不愿再承担官司的赔偿义务;教育部门代表则指出,他们并非侵权主体,也不应担责。庭审现场异常激烈,各方争执不下。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分析:此案虽然事实较清楚,但因涉及众多被告,又属于未成年人伤害事件,轻易判决可能无法实现“案结事了”的效果,还应争取调解。办案法官调查发现,幼儿园的投资者和负责人的确在事发后采取较积极的补救措施,可以作为调解突破口,于是多次约见幼儿园投资者、负责人以及小斯的父母,耐心分析法律责任,希望幼儿园一方能从孩子健康及幼儿园声誉等方面考虑;同时,鉴于小宏及父母在事发后也积极赔礼道歉并购买营养品慰问,希望小斯父母能给孩子们树立好榜样,学会善待他人,“两个孩子是同一家幼儿园的同学,说不定以后还能成为一辈子的朋友”。
当事各方听着法官的诚恳话语,心结逐渐化开,最终同意由幼儿园一方向小斯赔偿6000元,小宏和教育部门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当幼儿园的投资者和负责人把这笔钱亲手交到小斯父亲的手上,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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