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合法无证房遭遇“被协议”强拆
365防伪标签网讯 阅读提示:近日,来自江苏镇江润州区的老农陈图林,在北京举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非法拆迁通报会。当事人的离奇遭遇让在场媒体记者和专家唏嘘不已:其合法房屋在未与他达成协议情况下,就被政府指使的人强行拆除;因为质疑与阻拦甚或遭遇两天拘禁,任由家属如何报警也无人问津。一脸无奈的陈图林几近悲愤的说:“这是我的不幸,更是镇江的耻辱!”对此人们不禁要问:合法的无证房缘何会遭遇如此强拆?
昔日的厂房如今已成废墟
“钉子户”遭遇离奇强拆
此事缘起于2008年,当时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金山村被列为政府安置房项目。据记者采访中政府有关人员介绍,政府从2009年开始和村民协商,逐步与村民达成一致,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只有镇江市润州区电讯器材厂(以下简称电讯厂)未能与政府达成一致,迟迟不能拆迁,电讯厂几成当地一个难缠的“钉子户”。
但在2012年1月5日,电讯厂突然被金山村强拆。随后电讯厂曾致电多家媒体称:此次拆迁在程序上存在很大漏洞,首先拆迁手续就不合法,而且产权人也是在被人非法拘禁近40个小时后才被迫签订该协议。这期间家属多次报警竟然无人出警。“这不亚于是强取豪夺,而且公然侵犯公民私权……”当事人陈图林愤愤不平地诉说起“被拆迁”的屈辱。
此后,陈图林通过各种渠道,包括诉诸媒体以求说法,《法制日报》、《中国产经新闻》报等若干家媒体记者,曾对此事展开过深入调查,《中国产经新闻》报主管的《产经内参》有过专题报道。据悉,在江苏省镇江市,记者见到了电讯厂的产权人陈图林。经其介绍,得知电讯厂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初,是一家村属企业。直至1994年,村里与陈图林签订了转让协议。协议规定:陈图林把转让款结清后,一切财产归陈图林所有。2008年,金山村被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列为政府安置房项目,其中也包括陈图林合法拥有的电讯厂厂房。陈图林还拿出相关证据向记者展示。
据了解,2009年,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委托镇江市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司和润州区拆迁事务所与陈图林洽谈拆迁补偿事宜,一直协商未果。“直到2012年1月3日早晨,我突然被五个人强行带走,次日晚上被逼无奈才签订了补偿协议,之后人被放出。”据陈图林事后回忆,“在被非法拘禁期间,这五个人轮流看着我,不让吃饭,不让睡觉,还用脚踢我。我说我有高血压,这些人恐吓我说,你死到这里也要把协议给签了。”陈图林的家人向记者透露,他们多次报警也无济于事。1月5日,电讯厂被强行拆除。
据知情人透露,曾有人提醒陈图林,房屋拆迁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投资方在取得合法拆迁手续后,要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评估登记,然后与村民协商补偿。各方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才能进行拆迁。陈图林无奈地向记者表示:“我的房屋被拆根本就没有给我做过评估,协议也是在被迫的情况下跟村里签的。”
为了进一步弄清真相,记者也曾经联系过城投公司。该公司办公室邓主任向记者表示:“这些事我们已经委托给润州区拆迁安置事务所处理了,包括赔偿和拆迁的资料都在他们那里了。”因城投公司的委托代理名单上有镇江市拆迁办,记者又到镇江拆迁办进行采访,一位办公室工作人员说:“领导都不在,都去开会了。”但事后,据说有关领导到北京各媒体说明情况,表明一定妥善解决问题、不留死角,结果还是没有任何进展、一切都杳无音讯。
各方推诿维权路漫漫
为什么拆迁起来那么多人参与,拆了之后就没有一个人出面负责任呢?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润州区拆迁安置事务所的张主任和金山村所在的和平路街道办事处的周书记。
针对陈图林房屋的拆迁和补偿,政府工作是否做到合法合理呢?张主任向记者表示:“我们只管和村民协商,达成一致的补偿协议,拆迁和补偿款的发放还是城投公司管。陈图林当时也很愉快的同意了补偿条件并跟村里签订了协议。”
“我们给陈图林的补偿已经够多了。”周书记向记者介绍说:“电讯厂本来就不是陈图林的,是村里的。村里跟陈图林签的转让协议陈图林就没有履行过,他从来就没有给村里交过租赁费,所以这个属于无效协议。”
对于这些说法,陈图林大喊冤枉。“我每年都按协议给村里交钱,这就是我保留的收据。”陈图林向记者出示了每年给村里交的土地租金收据,“说我是自愿签订的协议,我肯定不承认。1月3日有5个人把我强行带走并长时间对我打骂,不让吃饭,还不让睡觉,我被带走期间家属还多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12345)报警,就是没人管我。我被放出来后亲自去派出所报警,警察也不管。”
陈图林还给记者提供了一段报警的视频录像和电话清单。这段清单上显示,1月3日至1月4日期间,这个电话报警12次,拨打市长热线8次,每次的时间都在2分钟以上。
据陈图林介绍,其提供的视频录像是自己被非法拘禁近40个小时,被迫签订拆迁协议脱身后到镇江某派出所报警的一段视频。在这段视频里,记者听到一位派出所警官说:“非法拘禁,也不立案。镇江政府拆迁都是这么做的,你们还想让我们去抓政府(的人)啊!”
在记者现场采访过程中,陈图林提供的一份文字材料颇为醒目:“我曾期望媒体的介入或更多的舆论平台的关注,但我更期望在镇江市润州区政府所领导和管理的辖区内依法获得解决。所以我一直隐忍着、等待着。在经济与精神的重压之下,原本体弱多病的我,更加难负生活的重荷,我的身体与精神已处于近乎全面崩溃的边缘。有时,我真想采用极端的方式了断自己,也一并了断这件令我及我的家庭深感屈辱、不堪负荷的事。我想,政府不会强拆百姓的房,更不会容忍有些人去拆毁百姓的心。”
据了解,润州区主管城市建设的刘区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找相关部门了解过,这个项目的拆迁工作推进速度还是很快的,陈图林是在很愉快的情况下与村里签订的补偿协议,评估公司也给陈图林出过评估文书。虽然陈图林的房屋是合法的房屋,但是他没有房产证,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我们润州区这样的例子很多,针对这样合法又没有正规产权证的房屋,润州区拆迁办2006年出过一份补偿标准的文件,按照这份文件,我们对陈图林的补偿还是很宽松的。”
“740平方补偿100万,让谁说是很宽松的?这明显是不合理的;而跟村里签订协议属于主体资格不适合,村委会存在违规违法侵占农民合法(房产)权利的嫌疑。”陈图林对此并不认可。他表示,刘区长给记者提供的评估公司的评估档案上,并没有其本人的签字。有业内专家向记者透露,评估文书没有房主当事人的签字是无效的。而当记者问刘区长“陈图林认为他是被迫签定的协议”,并提供了陈图林提供的报警记录时。刘区长则表示,这件事我不知道,我们会尽快调查,但至今也没有查询结果。
协议“被协议”乘人之危?
记者就此事的法律关系问题,采访了东方昆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许建军律师。“这个项目的拆迁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拆迁程序是不合法的,金山村并不是城投公司委托的拆迁主体,所以金山村没有权利与陈图林签订拆迁协议,陈图林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也不能生效。第二,拆迁之前必须要经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陈图林的房产进行评估,陈图林同意并签字后才能生效,陈图林没有在评估公司的评估书上签字,所以也是无效的。最主要的一点是,房屋建筑只有合法建筑和违章建筑,既然鉴定陈图林的房屋为合法建筑,那就应该按合法建筑去对待。润州区拆迁办下发的补偿标准文件也不能作为一份法律文书,对陈图林的房屋应界定为合法的无证房。”许律师向记者表示。
对于陈图林的遭遇,有业内专家认为,该协议是属于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协议。法律对“乘人之危”有严格的界定,一般指合同以外的情况导致一方处于极为被动或处于危难境地,在此情况下签订合同中显失公平的,可以要求法院撤销或变更。“目前的关键是,如果真如陈图林所言,他要举证证明自己是被人胁迫下签订合同的。不过现实中,要法院变更合同或认定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都是非常难的。”对此,陈图林向记者透露,自己“不但有证据在手,也有录像在手……最近传言某官员被有关部门传讯,此人说是润州区和平路街道官员,希望这是一个利好的信号。”
“如果此事与陈图林之事有关,就不仅是一个误会或错误的‘被协议’。起码可以说明,当地官场生态成为负面典型的原因令人深思……”著名维权人士张耀杰认为:“就算是李逵遇到李鬼,但协议‘被协议’的是与非,也并不是无法廓清的事实:政府方面似乎是很对得起当事人了,而陈图林手中也有‘铁证啊’,是骡子是马牵出来溜溜,不就真相大白了吗?如此这般、如若不然,好像陈图林‘贪得无厌’、真成了‘钉子户’,也好像政府‘乘人之危’、以势压人。谁是谁非,法比天大……”
“实际上,派出所的角色就有些尴尬。房主无奈而往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所长的话令人心寒。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政府的人犯法,就可以抓不得啊!”著名学者、中国问题学创始人胡星斗不无感慨的说:“在当今中国,但凡与土地沾边儿的事,似乎都被套上商业光环,也无不形成特殊的政治经济学——一边是经济动力,一边是整治考量,一幕幕博弈的活剧,不断在全国轮番上演着,但几乎清一色的与民争利——润州区的事情就是个意外吗……”
“在人人都是文字音像出版商,个个都是舆论平台发言人的当下,好多事例的解决,都缘于舆论平台迸发的聚变与裂变的力量。”尽管悲愤满怀,在记者采访中,陈图林也多次表示自己对维权的信心,来源于对媒体和社会舆论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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