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将特殊产妇增60天产假列入合同
365防伪标签网讯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每班应给予1小时的休息时间;孩子不满1周岁,企业要给女职工1小时哺乳时间;特殊产妇增加60天产假……继今年4月末国家公布施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后,沈阳于近日公布了《沈阳市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目标:力争年底前实现100%签合同
沈阳市在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这一新规时,采取签订集体合同的方式,可操作性更强,女职工可以更普遍地知晓自身权益,并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沈阳市总工会女职工工作部负责人介绍,从2005年起,沈阳就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条款或合同的签订工作,到目前已经有94%左右的企业有了相关条款或合同,但这些合同中存在一些内容不规范不健全的问题。今年,沈阳市总工会定下的目标是,力争沈阳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幕后:“择优”借鉴企业个性条款
以往,各企业对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条款内容不尽相同,有的待遇“优厚”,有的待遇“从简”,此次沈阳市制定《沈阳市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时,将许多“优厚”的企业个性化女职工权益保护条款吸纳进来。
比如“符合晚育年龄(女职工年满24周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规定期内采取节育措施者,增加产假60天”这一条,就是“择优”吸纳进来的条款,这同时也是在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基础上新加入的内容之一。
保障:企业违反合同怎么办?
沈阳市总工会介绍,集体合同生效后,如果企业违反其中条款,女职工可以首先找工会帮助协调要求企业履行约定;如果不行,可以找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如果企业拒不履约,女职工可以将企业告上法庭。
女职工声音
“企业以后不敢拿女职工当男职工使唤了”
记者走访调查了解到,不少在私企工作的女职工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
今年28岁的李敏刚刚因怀孕不能像往常那样工作,而不得已离开公司;
在饭店工作的王青莲则说:“老板拿我们都当男人使唤,冬天即使是来月经我们也得照样用冷水刷盘子洗碗。”
听说今年底沈阳将全部签订保护女职工的专项合同,她笑着说:“那好啊,要是企业能签这个合同,老板以后就不敢拿我们当男职工那样使唤了。”首席记者徐月姣
亮点一:增加两项本地化新内容
沈阳公布的参考文本中,不仅将国家“特别规定”内容进行细化,还增加了本地化的两项新内容:“每年为女职工安排妇科病的专项检查”;“符合晚育年龄(女职工年满24周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规定期内采取节育措施者,增加产假60天”。
亮点二:10项条款企业必须执行
沈阳市总工会此次提供的是合同参考文本,也就是说,企业在制定各自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时,有一定的自主权。但工会同时也规定:参考文本中有10项保护条款是必须列入各企业合同当中的。
1,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2,公司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3,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形除外。
4,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胜任原工作的,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单位证明,应予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经常弯腰、攀登、下蹲、抬举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作业。不得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及从事夜班工作。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每班应给予1小时的休息时间。坚持工作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休假期间,其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的怀孕女职工,所在单位安排其工作时,应予适当照顾。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劳动定额的,应相应扣除劳动定额。
5,女职工生育产假不得少于98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年龄(女职工年满24周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规定期内采取节育措施者,增加产假60天。产假期间其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婴儿满1周岁后,经医疗单位诊断为体弱儿的,可延长哺乳期限,但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7,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8,公司应每年为女职工安排妇科病的专项检查,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检查档案。
9,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随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委员会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一并进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委员会每年将本合同履行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10,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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