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被公告两次以上仍未整改的“济生橘核丸”等13种药品暂停在全省范围内销售,有力震慑了违法发布广告等行为。
该13种药品发布广告中含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违法行为,曾被福建省局按违法广告公告超过两次。分别是兰州太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济生橘核丸、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萘哌地尔片、贵州肾元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肾元胶囊、海南新天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益肾壮阳膏、陕西省科学院制药厂生产的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河南时珍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脾肾双补丸、湖北威士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谷丙甘氨酸胶囊、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西帕依麦孜彼子胶囊、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生产的十香丸、北京御本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前列舒乐、黑龙江参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止咳喘颗粒、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益气聪明丸、甘肃河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安尔眠胶囊。
目前,福建省局已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并要求各地监管部门对企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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