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从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监测到咸宁经济频道(2)发布的消癌平口服液、益脑宁片2个药品广告,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违反了《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确保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决定对上述严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一、暂停上述药品在咸宁市行政辖区内的销售,请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落实。
二、由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负责上述药品的抽验。
三、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相同时段,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3]45号)和省局有关要求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
四、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按要求发布更正启事后,应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广告备案,并提交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发布更正启事的媒体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25日印发
广告中标示名称 |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 | 广告中标示产品批准文号 | 广告中标示广告批准文号 | 产品批准文号 | 生产企业名称(或证件持有者) | 发布违法广告媒体 | 发布时间 | 违法原因 | 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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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佗心脑通 | 益脑宁片 | 国药准字Z23020880 | 未标示 | 国药准字Z23020880 | 哈尔滨华雨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咸宁经济频道(2) | 2013.06.09-06.26 | 2.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5.利用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 移送工商部门查处;采取暂停销售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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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口服液 | 消癌平口服液 | 国药准字Z20050257 | 未标示 | 国药准字Z20050257 | 河南中杰药业有限公司 | 咸宁经济频道(2) | 2013.06.09-06.26 | 2.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5.利用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 移送工商部门查处;采取暂停销售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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