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对2013年4月、5月监测发现的9个严重违法药品广告品种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并做好对违法广告标示经营企业的跟踪检查,确保暂停销售措施落实到位。对继续销售违法药品广告品种的经营企业,按照GSP相关条款严厉查处。
公告所列暂停销售药品品种分别是:保定中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舒筋丸、内蒙古库伦蒙药厂生产的石膏二十五味散、山东绿因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金消结片、青海琦鹰汉藏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七味螃蟹甲丸、郑州韩都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糖尿乐片、陕西白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灵仙跌打片、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抗骨质增生丸、青海帝玛尔藏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十味豆蔻丸、十味黑冰片丸。
截至上半年,云南省已累计暂停31个严重违法药品广告品种在全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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