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发布《拟解除暂停销售腰腿痛丸的公示》。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本溪仙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腰腿痛丸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14年6月13日在《新华日报》、2014年6月12日在《无锡电视台都市资讯频道》上发布了更正启事,并于2012年11月13日起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该企业在2012年11月13日之后,仍在继续销售该药品或发布违法广告的,请于2014年7月15日前向江苏省局稽查局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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