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为加大互联网、电视等大众媒体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及相关规定,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桂龙药膏”药品(详见附件)暂停在全省范围内销售。
责令暂停销售违法广告产品名单
产品名称 | 广告中标示的批准文号 | 生产 企业 | 严重违法事实 | 刊播媒体 |
桂龙药膏 | 国药准字Z45022017 | 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1.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2.利用专家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 陕西新闻资讯频道(1)陕西生活频道(3)陕西影视频道(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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