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重庆5月5日报道:(银雪)重庆“猪霸”王天伦的胞弟王东明5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被一审判处死刑,收受“黑金”,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原重庆合川区公安局数名警员也分别被判处12年至17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9年12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天伦等23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王天伦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其胞弟王东明被认定为王天伦组织的重要成员,当时负案在逃。今年1月,王东明归案后在当地法院受审。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5月,王天伦与他人合伙成立重庆永红食品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为保证永红公司有足够的猪源,王东明根据王天伦安排负责在重庆合川区等地收购生猪。
王东明先后招募了张应、杨玉华(均已判刑)等人,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实现了对合川部分区域生猪收购市场的垄断。
2003年7月,以王天伦为法定代表人、王东明等为股东的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成立。王天伦和王东明为达到垄断目的,安排手下巡查重庆高新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八个农贸市场的猪肉销售情况,对没有在今普公司进肉销售的猪肉经营户采取殴打、威胁等手段,强迫其销售今普公司的猪肉,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
其间,王天伦及王东明还向重庆合川区公安局原政委冯平、合川区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支队长黄崇军、合川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大要案侦查中队原中队长杨长彬行贿共计82万元人民币,以寻求非法保护,帮助该犯罪组织和组织成员逃避法律打击。
法院审理认为,该犯罪组织通过长达10余年的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过亿,给生猪收购、猪肉销售经营户及群众造成巨大的心理强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判处王东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八项罪名,决定执行死刑。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 编辑:林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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