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举报:
山东省滕州市鲍沟镇一鞭炮厂发生爆炸 6死6伤
——官方称无爆炸事件
2010年12月07日上午,本刊接到一封来自山东省滕州市的紧急举报信,称山东省滕州市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6死6伤,现将相关举报内容摘录如下:
2010年12月06日中午一点多,山东省滕州市鲍沟镇甄洼村一处鞭炮厂发生剧烈爆炸,造成当地村民6死6伤。据举报人反映,当天本来是当地一家鞭炮企业奠基的日子,滕州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本来是要参加这次活动的,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对此,当地政府并未积极应对,而是采取封锁消息的措施,出动了公安、消防等人员拉起了警戒线,禁止任何人员靠近,调来大型车辆对爆炸地点进行清理,当天下午五点,事故爆炸现场已经清理完毕。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将死者和伤者家属叫到市区一家宾馆“做工作”,当地政府给每位死者拿出30万,希望他们不要上告。
2010年12月07日上午,举报人向记者称目前家属意见不统一,现在还在协调中。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需要上报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但是当地政府在事故发生后并没有按照要求对事故进行报告。
根据举报,本刊记者致电山东省安监局投诉举报中心电话053112350,工作人员说他们目前尚没有接到关于这次事故的报告,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上报,那么滕州市委市政府将负有瞒报责任。
因此,本刊于2010年12月8日致函滕州市委市政府,对此事予以调查核实。
但是让本刊不解的是,针对本刊两次的采访,鲍沟镇镇政府却给出了两个不同的答案。
答案1:镇上举行消防演戏,或许有人误解举报。(2010年12月8日,本刊连线采访结果。)
答案2:工厂整改经过严格审查,各项工作均符合整改标准,绝无爆炸或类似事件。(2010年12月20日,回函结果。)
滕州市市委宣传部:纯属造谣
2010年12月20日,本刊就此事采访了滕州市市委宣传部,宣传部新闻科尹先生称举报人纯属造谣,爆炸事件根本没有发生。
几点存疑
本刊查阅了滕州市市委宣传部回复的函件,落款“山东省安全监督管理局”的函件签发日期为2010年12月06日,举报信息中的爆炸时间也是2010年12月06日;时间属巧合?
2010年12月8日,记者连线采访时鲍沟镇政府回复有爆炸,但为演习;2010年12月20日又称无爆炸事件。为何针对此事会有两个不同的结果?
到底是举报人惹是生非,还是地方政府瞒报事故,本刊将继续关注。
相关法律法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五章第三十九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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