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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宁醋大股东陈福生不愿出售 中粮集团称公平交易

  • 责任编辑: 2011-01-14 22:30:49
  •   本报记者 张旭 北京报道

      一起政府招商引资,让央企中粮集团卷入到保宁醋并购案漩涡之中。

      2010年12月底,有消息称,中粮出价4亿元收购四川保宁醋有限公司(简称“保宁醋”),但该公司大股东陈福生不愿出售。保宁醋品牌持有人为陈福生,其持有保宁醋97%股份。

      2010年10月22日,阆中市人民政府与中粮集团旗下中国食品[5.00 0.00%]有限公司在成都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主体正是保宁醋,涉及收购资金4亿元人民币。按照协议,2010年12月31日是保宁醋最后签署出售协议的日期,但是截止之日已过,协议仍未签署。

      1月5日,阆中市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何凯对本报记者称,“政府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不可能强迫企业出售。陈福生(保宁醋董事长)已经发布两点声明:一是指出媒体报道失实;二是政府从未强迫他出售。”

      保宁醋出售风波

      中粮收购保宁醋由来已久,两年前,双方就已经接触。

      何凯告诉记者,“中粮收购保宁醋最后还没达成协议,两家还在谈。现在结果没出来,有价格上的原因,双方各有各的心理价位,双方(的条件)很接近。”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约定中粮集团在2010年12月31日前并购四川的目标企业后,将在三年内,向目标企业投资8亿元,而其将从整体并购保宁醋为发端。

      保宁醋经历了从国企到民营转变的诸多体制变迁,如果中粮成功收购,其将再次披上“国企”马甲。

      2010年保宁醋销售额2.1亿元,利润为3200万元。目前,公司净资产超过3亿元,品牌价值达到13.4亿元。

      阆中市人民政府招商信息网2010年10月15日发布的“保宁醋公司整体对外招商方案”显示,“为做大做强我市食品工业,提升品牌效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经四川保宁醋有限公司同意,现面向全国公开招商”。

      而对于招商对象,要求入选企业“必须是全国知名食品加工领域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及世界五百强企业优先。”转让条件有四,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受让方必须做出近、远期发展规划,与转让方签订战略性合作协议。从受让之日起两年内,在阆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亿元做大做强保宁醋品牌,重点发展调味品、厨房食品、休闲食品等业务。

      有消息称,“中粮方只肯出3亿,而陈福生则坚持不能低于5亿”。最终收购方案为:中粮集团出资4亿整体收购保宁醋,其中中粮旗下中国食品出资3亿,另1亿由阆中政府支付,而当地政府以100亩土地作为偿付。

      针对此,中粮在2010年12月31日发布澄清公告称:本公司在商业活动中一向遵循市场原则和公平交易惯例,尊重交易对方,并基于平等互利进行商业交易。

      对于支付1亿元报道,何凯表示,“不属实”。

      被迫出售?

      2010年12月31日,四川保宁醋公司董事长陈福生表示:媒体有关报道失实,当地政府并未强迫其将保宁醋公司出售给中粮集团,保宁醋与中粮集团的并购还在洽谈中,未达成最后协议。

      阆中市政府制定了“时间表”。阆中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10月29日发布的简报透露,“阆中市政府将协助中国食品2010年12月31日前并购目标企业。并购完成后,中国食品与关联公司3年内在阆中陆续投入资金8亿元(含目标企业并购资金),并在基础设施建设、配套仓储物流等方面给予中粮集团优惠。”

      对此,何凯表示,“政府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在企业招商引资过程中进行协调工作,不可能干预企业的运作。”何凯也解释说,“政府强迫保宁醋出售的说法,是保宁醋销售公司的几个管理人员说出来的.中粮集团如果成功收购保宁醋,很可能对销售方面进行调整。他们出于本身利益说法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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