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类违法广告被曝光
本报合肥讯(孙斌园 记者洪敬谱)针对违法药品、保健食品泛滥导致不少消费者上当受骗的情况,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向社会曝光6类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形式,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甄别。
在大众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处方药广告的刊登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均规定“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今年以来,安徽省食药监局共曝光548个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其中处方药广告287个,约占违法药品广告总数的52%。其中,西安自力中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克银丸”(国药准字Z20003224号)、长春长红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男宝胶囊”(国药准字Z22023281号)、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三肾丸”(国药准字Z22023230号)、吉林特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脑塞通丸”(国药准字Z20013115号)、陕西白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宫瘤清片”(国药准字Z20050336号)、吉林省中鼎药业公司生产的“参黄养阴胶囊”(国药准字B20020240号)等处方药因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被暂停销售。
擅自变更内容吹疗效 一些药品广告内容超出批准的主治功能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这类广告虽然在监管部门进行了广告审批,然而商家任意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并未依法刊登。安徽省食药监局监测发现,标示为广西慧宝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益肝明目口服液”(国药准字B20050056号)、沈阳绿洲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痛风舒片”(国药准字Z20090411号)的广告,擅自更改审批内容,利用医疗机构、专家、医生、消费者、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此外,标示为长春经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肝宁片”(国药准字Z22024027号)、辽宁天铖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苷元片”(国药准字H21023746号)等产品在广告宣传中存在“扩大产品适应证、使用绝对化用语对产品疗效进行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等违法行为。
用专家、患者名义作代言 广告中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进行宣传。今年以来,安徽省食药监局在医疗器械广告监测中共发现69条医疗器械广告中存在上述违法内容,其中包括标称吉林邦安宝医用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高效单体银前列腺炎抗菌凝胶”、定西康盟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盲组合眼贴”等广告。
保健食品夸大功效 一些保健食品广告夸大产品功效,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的承诺,有“根治”、“不反弹”等用语和“无效退款”等承诺。有的商家还编造治疗机理,严重欺骗、诱导消费者。针对这类违法广告的投诉集中在减肥、降糖、抗疲劳、增强免疫力等功能性产品,其中不乏国家批准的正规产品。今年以来,安徽省食药监局在监测中共发现108种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其中,标称广东威士雅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威士雅虫草菌丝体胶囊”、山东智灵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智灵牌冬虫夏草胶丸”、哈尔滨中泰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厚德牌蜂胶软胶囊”、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百藻堂牌维蜂盐藻胶丸”等产品均因广告违反有关规定被移送工商部门查处。
以讲座为幌子虚假宣传 虚假广告不仅在电视报纸上,在网络上、生活中也常见。如一些商家以健康讲座附赠药品的形式来推销、宣传产品,他们假借知名医院或者谎称聘请专家,在居民区进行免费健康讲座和义诊,或租借宾馆、饭店、社区中心等场所开展短期活动,专门针对中老年人进行虚假宣传和推销产品。不法分子还利用一些测试仪器进行所谓的“体检”。被检查的人一般都会被检查出患有疾病,然后不法者夸大病情,诱骗群众高价购买具有“神奇疗效”的保健品或医疗器械,以骗取钱财。
未经批准发布广告 未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没有广告批准文号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本不应当出现在大众媒体上,但此类违法行为却屡屡出现。如标称武汉东方之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其产品无广告批准文号,其虚假广告却曾在安徽等15个省(区)的大众媒体上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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