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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委托印制产品防伪标签协议书

  • 责任编辑: 2011-01-23 23:44:08
  •   企业委托印制产品防伪标签协议书

      甲方: 合同编号:F

      住所地: 履行地点: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2010. .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乙方:北京环网瑞通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三路居209号

      法定代表人:高庆利

      营业执照号码:110106010598612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花乡支行

      账号:0205170103000000784

      电话:010-63656110

      一、合同内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会员编号:F )委托乙方生产本公司产品的防伪标签,乙方并为甲方提供中国防伪码查询中心防伪查询系统产品防伪查询服务。具体数量与涉及金额以甲方给乙方的每次的订单为准,本合同每年续签。

      二、验收标准:

      1、 乙方标签制作在甲方预付款到达以后要求按时、按质完成,防伪标签按设计稿印刷制作;甲方应负责有关内容的及时校核确认以及收货验货。乙方设计制作的稿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最多不超过四次的样稿确认。在乙方提供第四次确认稿时,甲方应完成所有的确认修改工作。如因甲方原因在第四次确认稿后仍需要进行修改,甲方同意视修改内容额外支付不超过100元的改稿费用。

      2、 防伪标签印刷成品颜色应以正常的印刷效果为准。

      3、 彩色印刷品的套印允许误差应小于0.2mm. 其他如需检验的项目按国家行业标准有关平版一般印刷品的质量标准验收

      三、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结算方式:电汇、支票或现金结算。

      2、结算时间:合同期内甲方每次给乙方提交标签生产订单后同时并向乙方预支付生产本订单防伪标签金额的 __50______%,乙方根据订单稿件开始生产,待甲方收到防伪标签以后再向乙时支付剩余 50 % 款项,乙方开通防伪码查询,正式为该批标签提供查询服务。

      四、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的证件必须是合法的有效的,申请使用防伪标签的产品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正规产品。

      2、甲方应该有专人负责管理防伪标签,签收后发生的损坏、被盗、丢失现象由甲方负责,甲方应该尽快通知乙方删除对应的防伪标签信息,以免造成流入市场被假货利用。

      3、甲方物流管理后台享有独立使用密码,自己设定密码,因密码丢失数据信息被更改造成的影响甲方自己负责。

      4、甲方必须把防伪标签贴在自己生产销售的合格的产品上,不准贴在劣质产品上。

      5、甲方必须保证防伪标签的设计、生产和使用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如该防伪标签的设计、生产和使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由甲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在签订协议收到定金后10日内发货(以快递单发货日期为准),在甲方未收到防伪标签之前发生的损坏、丢失情况由乙方负责。

      2、乙方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数量,损耗率不超过1%,查询测试成功验收合格为准。

      3,乙方保证查询系统的畅通,防伪查询系统密码保存期使用期限2年,需要延长时间乙方提前通知甲方。

      4、乙方保证只针对甲方指定的一位负责人进行防伪标签的订购事宜其他人均不予办理,乙方保证不向其他企业、个人提供甲方定做的防伪标签。为甲方信息资料保密。

      六、违约责任:

      合同规定,乙方根据订单预付款到账以后开始安排生产,甲方收到成品标签并把余款汇到乙方指定账户以后开通标签防伪码正式试用。如果甲方余款超过30天的,加收0.2%/天的滞纳金。

      以上规定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政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除外)如有违反给对方造成损失按照交易金额的30%赔偿对方,同时守约方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七、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决

      八、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合同有效期: 2010 年 月 日 至 2011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

      账号:

      联络代表:

      电话:

      乙方(签章):北京环网瑞通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三路居209号

      法定代表人:高庆利

      营业执照号码:110106010598612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花乡支行

      账号:0205170103000000784

      联络代表:魏小青

      电话:010-63656110 63347591

      企业定制防伪标签需要认真填写协议,填写完整通过在线客服在线传递或发送到邮箱fangweima@163.com

      或发传真到010-52214567-1158 咨询电话010-572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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