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频道1月29日电(记者李亚红、刘浦泉)1月29日是2011年春节北京市烟花爆竹在五环路内销售的第一天。北京市工商局表示,每年因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今年工商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凡伪造或未贴北京市统一防伪标识的烟花爆竹一律禁止销售。
北京市工商局局长杨艺文介绍,北京市工商系统1280余名工商所一线监管人员,在烟花爆竹销售时段内,实行每日巡查的管理模式,重点查处以下违法销售行为:(一)擅自改变经营场所,在未经核准的经营场所销售烟花爆竹;(二)伪造或未贴北京市统一防伪标识的产品;(三)销售北京市禁止销售、燃放规格、品种烟花爆竹产品等。
北京市工商局平谷分局1月19日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一商店销售烟花爆竹却不能提供《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而且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销售烟花爆竹经营项。执法人员当场将尚未销售的16箱烟花爆竹给予扣缴。这是2011年北京市工商部门查处的第一起烟花爆竹案件,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杨艺文说,工商部门对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将坚决予以取缔和打击,并将行为人记入《企业警示信息系统》,3年内禁止其销售烟花爆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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