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广州)
2月7日,接近监管层的消息人士透露,为规范商业银行在业务转型和创新过程中的违规收费行为,银监会将展开专项整治活动。
针对围绕贷款滋生的各类违规收取服务费问题,银监会提出“不准以贷转存,不准以贷收费,不准存贷挂钩,不准浮利分费,不准一浮到顶,不准借贷搭售”。“六不准”直指商业银行贷款利息为实、中间业务收入为虚的水分问题。
一笔贷款如何“浮利分费”
在信贷规模管控与业务转型的双重压力下,不少银行将利息收入“转化”成中间业务收入已是公开的秘密。
一个典型案例是,一家直辖市的中型房地产开发商,2011年向当地建行贷出1.2亿元开发贷款,期限三年。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贷款协议约定利息是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5%,即6.9825%。
资金成本当然不可能如此低廉。作为贷款的附加条件,公司还与银行签订了一份账户管理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必须在这家银行开具基本账户、存款账户、贷款账户三个账户,由银行进行统一管理,帮助其理财,而相应的“账户管理费”超过一千万元。
“账户管理费分三年缴清,上一年我们交了360万,相当于在基准利率上上浮46%,整个资金成本就变成了基准利率上浮50%多。”王先生向记者抱怨,“账户管理费其实就是变相收利息,因为根本没有什么额外服务,除了他硬性要求提供的所谓理财。” 虽然心下略有不甘,但王先生深知目前房地产开发贷款有多难获得,且利率动辄上浮30%-40%。
某股份制银行对公业务经理告诉记者,目前贷款定价比基准利率上浮30%是比较正常的价位;中小企业贷款定价一般为基准上浮20%-40%(不包括中间业务费用),资质非常好的大型国企,可以获得基准上浮10%,甚至5%的优待。而上浮50%的价格显然已经高出了市场价位。
他表示,在当前的宏观政策下,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转移定价,“浮利分费”、“借贷搭售”的现象十分突出,即相当一部分低于市场价的“利率”被转到其他费率上去了,或者作为贷款的附加条件,要求客户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
他认为,这一现象源于市场对求“金”若渴,同时银行分支机构有中间业务收入考核的压力。此外,也很难去衡量银行是否违规,如果确实有一些财务管理服务,如帮助企业优化报表等,收取中间业务服务费也不为过。
在业务转型与创新的压力下,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费项目可谓名目繁多,“财务雇佣费”、“贷款承诺费”等一些无实质性服务的费用层出不穷。譬如,过去做银团贷款时才收取的贷款承诺费,如今一般贷款也常收取。有时,银行还要求企业必须把日常的结算、汇兑等中间业务放在该行进行,加大综合性收入。
“六不准”为中间收入挤水
银行的中间业务近年来快速发展,占比逐渐提升。去年前三季度16家上市银行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达到3204亿元,同比增长44.5%,增速明显超过利息净收入。例如,工商银行手续费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43.49%,建设银行相比去年同期增长41.31%。
导致这一项收入飙升的原因主要是,去年上半年理财产品的火爆发行以及信贷紧张等产生的咨询费等。
监管层一直鼓励商业银行向占用资本较少的业务转型,加强中间业务收入等轻资本消耗业务。但如果中间业务收入增长来源于利息的让渡,这种业务创新模式显然危害重重,也不是监管之导向。
一位监管层人士指出,这种中间业务收费也是对当下资金价格扭曲、价格管制的“报复”性收费,银行的利率合规合法但不合情合理,是一种“利率管制下的价格畸形”。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品种很有限,范围狭窄,仍然集中于传统的结算、汇兑、代收代付以及信用卡、信用证、押汇等产品,咨询服务类、投资融资类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中间业务发展不足。
但业务创新如果脱离为社会、银行创造价值的本质,显然得不偿失。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近日在会议上表示,金融创新不仅要看规模和数量,更要看创新产生的收益和效果,要看为社会、为银行创造了多少新价值。要创造出有利于增加非利息收入的新产品,改善收入结构;创造出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和财务成本的新流程,增强盈利能力;创造出有利于资本节约的新业务,降低资本占用压力。
监管之剑即将指向这里。上述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为推进银行业务行为的规范化,尤其是针对贷款基础上的不合规收费问题,银监会提出基于“不准以贷转存,不准以贷收费,不准存贷挂钩,不准浮利分费,不准一浮到顶,不准借贷搭售”的“六不准”方针,即将就违规收取服务费问题专门开展整治活动。
如何改善银行贷款资金的价格畸形,怎么挤出中间业务收入中的水分?农业银行战略管理部宏观经济金融研究处研究员付兵涛受访时表示,银行拓宽中间业务收费渠道要开发给客户创造价值的产品,通过价值收费。
“说的很简单,但是做起来非常难,关键还是要放松利率管制,给金融机构更多创新环境,给企业、银行更大的自主权,让市场来检验,”他说,“利率市场化条件已经基本成熟,时不我待,应该尽快推进。”
责任编辑 李铁镔
· 本站隶属于中國防偽碼查詢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编号∶ 1766923 China anti-counterfeiting code inquiry Centre Limited 网站备案:京ICP备13034703号-1
· CopyRight 2008-2017,Powered By http://www.95365.org Inc.All Rights Resered QQ:824336698 邮箱:fangweima@163.com 电话:4001153315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北京网络公安 国际联网备案 北京网络警察 报警平台
· 本网除注明来源中国365防伪网的文章外,其他均为来源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负任何责任。
(C)版权所有 中国防伪码查询中心 京ICP备090147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