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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应当建立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体系

  • 责任编辑: 2012-05-31 11:09:40
  •   作者:于琳琳 来源:中国商人期刊网

      ——对话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段军齐

      建议民营企业家在创业规划中纳入法律风险考评

      中国商人:2012年1月19日,就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吴英案二审作出判决、维持死刑原判的第二天,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一起同样因民间集资引发的刑事案件作出了相似的判决——以“集资诈骗罪”,二审判处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曾成杰死刑,现等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湖南湘西地方财政贫弱,当地政府曾大力发展民间融资,在“全民集资”的背景下,湘西GDP以年均11.1%的速度递增。2008年后,湘西政府对民间集资态度由鼓励、支持转为禁止,当地20多家企业老板因集资被捕。曾成杰作为湘西州首府吉首市最大的企业之一——三馆公司的总裁,通过民间融资成就了他事业的辉煌,但也酿就了他如今的悲剧。辉煌与悲剧的转折点则是当地政府对民间融资态度的180度急转弯。因政策转向问题而判民营企业家死刑,是不是很冤枉?您认为在政策扭转的情况下,民营企业家应如何保护自己?

      段军齐:一般来说,成熟、稳定而高效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至少需要一个世纪的时间。中国市场经济立法起步也不过三十年多一点,故在当前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绝大多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国家的宏观调控便较为频繁,经常发生政策引导立法的现象。因此,一些民营企业家因政策转向问题而遭受刑罚,单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是很无辜的。但从法律角度分析,凡因政策转向问题而遭受刑罚的民营企业家的行为至少触犯了限制性的法律规范,这些限制性的法律规范往往会因为经济形势、政策导向的变化而上升为禁止性的法律规范,一旦出现此类情况,将受到包括刑事处罚在内的严惩。同时,一些地方为了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会在司法、行政执法领域放宽尺度,而在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放宽司法、行政执法尺度带来的负面作用扩大到经济体系不能耐受的程度,势必会紧缩司法、行政执法尺度,这种情况下,企业家也容易触犯法网。

      作为民营企业家,在政策扭转的风口浪尖若依然从事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恐怕挽救的余地很小了。作为律师,我们建议民营企业家在创业规划中纳入法律风险考评,力争在创业初期就把刑事法律风险予以根除。

      同时,作为企业家,必须具有敏锐的法律政策嗅觉,在立项或决策时就应当能够结合经济发展趋势、立法动态、社情等因素综合考量若干年后行为的法律风险。只要企业家有真正专业的公司业务律师做顾问,或者遇事与专业公司业务律师们聊聊,有些风险是可以规避的。对于有经验的公司业务律师来说,预测若干年后法律与政策的变化、司法及行政执法力度的调整是完全可能的。

      企业设立时树立依法办事的经营观,省去人情关系琢磨的繁杂思考

      中国商人:一个民营企业的倒掉,会牵出一大批涉嫌贪腐的官员,“官员与企业”命运攸关的现象反映出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这种民营企业依靠官员获得快速发展的模式,往往被社会指责为“官商勾结”。大连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公开表示大连万达集团从来没行过贿,说做中国商人应“亲近政府、远离政治”。您认为一个民营企业家与官员之间应如何保持一种“距离上的美感”,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安全发展建立在法律和道德允可的基础上?

      段军齐:近年来是存在大量所谓“官商勾结”的腐败案例,而涉案企业确实也因为某些腐败官员的暗中助力蒸蒸日上,貌似根基稳固,不可动摇。殊不知,正因为某些官员的关照,为这些企业不规范操作乃至违法操作成为家常便饭提供了可能,长此以往,累积的原罪会积重难返,让企业及高管走上一条不归路。

      作为民营企业家,相对于国企来说,更应该以如履薄冰的风险意识去处理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之所以有企业以专门发展官方门路作为公司公关的主要任务,无非是想通过官方关系来规避法律,弥补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的漏洞和不足,或者获得非分收益。但是,一些涉腐企业在维护政府官员关系方面的投入恐怕也是高得惊人。与其这样,还不如一切规范经营,法律监管事项一律照办,成本未必很高。这里有一点就是中国人普遍存在的怕官心理在驱使一些企业家不惜花数十倍于正常经营成本的代价去维护官方关系。

      我们觉得,一个企业或企业家要与官员保持“距离上的美感”,实现企业长期安全发展,必须从企业设立时便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的企业经营观,省去人情关系琢磨的繁杂思考。之所以有人反映行政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那是因为去办事的人本身存在问题。你申办事项材料手续不齐,无法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你公事公办的情况下,话能不难听吗?事能不难办吗?好多企业不去细究问题出在哪里,而是一味转向维护与官员私人关系上。当前中国各项法律、行政法规正在逐步完善,信息分享渠道日渐畅通,行政机关官员越来越难做,因为政府机关及政府官员行为往往是暴露在众人视线中的。因此,企业在与行政机关打交道的过程中,如果自身没有问题,公事公办的可行性很高。因此,没必要将公司命运与某官员的官场沉浮紧绑在一起。而是公事公办,若真遇到某些故意刁难的非法分子,可通过正当程序及手段让其付出沉重代价。实务中,这样的企业还真不少,万达集团董事长的话,我相信是真的。

      遇到市场剧变,企业要通过正常程序适应新的市场环境

      中国商人:一个企业家的成长过程是很艰难甚至是坎坷的。做企业面临很多困境和问题需要去克服,去创新才能稳固长青发展。往往,一些企业良性发展到一定规模,暴露出很多问题,甚至有的企业家不惜铤而走险最终走上犯罪。你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为什么有些企业家辛辛苦苦打拼成功后还要冒险以身犯法?

      段军齐:这点与市场竞争的残酷性有极大关系,企业做大做强后,不像中小型企业那般船小易掉头。大企业在遇到市场剧变的情况下,要想通过正常程序去调整并适应新的市场环境较难。其实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企业长远规划中对于某些风险因素预计不足或者根本没有考虑,这在一些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表现尤为明显。好多民营企业家是在市场机遇大好的情况下捷足先登,一路高歌猛进发展而来。其中自然有艰苦创业的经历,但艰苦创业并不能弥补长远规划不足的缺陷。顺风顺水的情况下,要风有风要雨得雨,一旦遇到市场等外围环境发生剧烈变化,长远规划不足的后遗症便逐渐显现,以至后来风险来临时举手无措,甚至情急之下不择手段,铤而走险。

      当然,从律师角度分析,有一点因素不得不引起高度重视,那以便是经济快速发展的客观情况与立法滞后的矛盾导致法律体系日渐庞杂,法律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司法解释等出现矛盾的现象,或者实际执行中存在偏差,成为某些企业家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无所适从的一座围城,在此情况下,不了解规则的运动员在场上显然更易吃到黄牌或者红牌。所以,从这点上来说,有些企业家在企业发展到很辉煌的时候依然铤而走险或许有自己的无奈。这种情况我想随着市场立法的完善会逐渐改观的。

      中国商人:我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国外很多律师政治前途很辉煌,很多律师最后成为杰出的政治家。比如,美国的里根总统、克林顿总统,包括现在的总统奥巴马、国务卿希拉里,还有台湾的马英九、陈水扁。您是怎么看待这个现象的?这和国家的法律体系有什么关联?在我国律师好像从政的很少,倒是有不少律师是从警察、检察官、法官转行作为律师的,这说明了什么?

      段军齐:这个问题很好,我在从事律师工作之前也曾在公安机关经侦、技侦部门工作过多年。某些国家律师政治前途辉煌,甚至有些国家总统多数出自律师队伍,而中国律师的政治地位相比就没有这么突出。我想原因有这么几点:首先,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统治,法律历来不是最高规范,目前,中国虽然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在普通民众心目中,依然相信有高于法律的东西存在,法律不是人们的信仰。由此而产生的结果是,普通民众不相信律师与人权、政治紧密联系,而是古代讼师在现代社会的投影。律师的政治地位因此降低了不少。其次,活跃于政界,必须是公务员,而律师身份与公务员绝对不兼容。还有,问题中所说的那些国家,律师往往是通过普选的方式进入政界,目前中国的选举方式也正在结合国情作相应改进调整,但尚未达到可以实行普选的程度,故律师还是不能通过普选的方式直接进入政界。

      当然,还是有一些中国律师正在逐步活跃于政界,有些知名律师担任政协委员,甚至有些律师还受邀担任某些法院、检察院的业务领导等现象也逐渐增多。我相信随着法治进程加深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完善,中国律师将来的政治前途一定会很辉煌。

      建立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体系,是企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中国商人:作为全国知名的资深律师,您经手过很多的企业家经济犯罪的案例。在您经手或者看到的这些案子中,您觉得企业家遇到的最常见的犯罪问题是哪些?对企业家经营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上,您有什么好的建议?

      段军齐:企业家最容易触犯的刑事犯罪有以下几类:一是职务类,比如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受贿行贿类等;其次是税务管理中的刑事风险,如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犯罪;三是企业生产经营、用工、投融资过程中的刑事犯罪。还有,随着最近几年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知识产权类的犯罪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也不得不引起企业家的注意。还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如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等犯罪也不可忽视。

      企业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经常会面临刑事法律风险,一旦触犯刑事犯罪,必将面临灭顶之灾,多年悉心经营便付诸东流。故建立全面、系统的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体系是目前中国绝大多数公司所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系统不是委托一个法律顾问那么简单,而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统筹规划,整体认知并考量后制订的系统化法律风险认知、评价、预防、管理的能动性系统工程。一旦该体系建立起来,将彻底转变企业及高管法律风险控制的方式——变被动解决为主动防范控制,未雨绸缪,防患未然。企业经营过程中防范企业本身及高级管理人员刑事责任已经越来越得到广大企业重视。我建议在企业本身及高管刑事责任防控体系构建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为制定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刑事犯罪预防整体方案;将企业及高管刑事责任防范与公司内部合理化、法律风险管控相结合,建立健全制度化、系统化的刑事责任防范体系;针对企业中的刑事“高危人员”,由专业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特别辅导;经常开展企业及经营者法律培训讲座,提高企业所有员工防范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意识。我想如果能够做到这些也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防范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刑事犯罪了。

      本文链接:http://www.cbmag.cn/news/21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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