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胡先生的车子问题发生在“三包”实施之后,胡先生的维权之路还会这么艰难吗?面包车的命运又会怎样?记者采访了国内知名汽车及法律人士。
关于成功
罗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坦言地说,胡先生的维权路的确很执著,也很坎坷。他的维权基本成功,虽然如愿了,但是也是一部分以妥协为代价的,比如,保密协议,没有如愿三方见证打开发动机,还是冒有一定风险的。
蒋苏华(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产品质量法律部主任,中消协律师团成员):值得说明的是,案例中胡先生问题的解决,也并非完全是依靠制度或法律的规定,还是借助了“该企业某高层领导与媒体的关注”,也许这才是问题得以解决的关键。
业内人士:假设,胡先生没有遇到高层领导和媒体,假设,胡先生不懂机械常识,不懂发动机技术。恐怕他也不会成功。至少到了打开发动机的那一刻,会因为不懂汽车、发动机知识而被企业忽悠了。
关于“三包”
罗磊:目前为止,尽管这辆车的故障问题是发动机,但这辆车虽然在“三包”有效期内,但是不属于“三包”免费更换退范围,但是它属于包修范围。
因为这辆面包车既超过了60天,而且行驶里程也已超过3000公里。但是如果这辆面包车在“三包”有效期内(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更换发动机后又因质量问题再次连续两次发动机出现问题,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胡先生还是可以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蒋苏华:“三包”明确了解决部分问题的规则,虽难以全部解决汽车投诉的问题,但有胜于无,而且解决汽车投诉将会涉及方方面面的制度与各方利益,“三包”作为部门规章也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或解决全部问题。对于汽车个案还是需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所以,消费者在与经销商博弈前,一定要认真领会“三包”条款。
关于赔偿
罗磊:按照“三包”规定,面包车在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在本案里,虽然胡先生的面包车在修理店放置了几十天,但是,它到底是不是因为“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还要有待双方确认。这样,一定会出现扯皮和冲突。关于赔偿和认定每次修理时间,估计最终还是要得到质检部门鉴定认可、裁决。
业内人士:在维修超过5日的问题上,一般维修者不会把消费者耗到5天以上,他一定会采用其他的临时办法对付消费者的。所以说,赔偿误工费的问题谈何容易,胡先生能拿到3000元补偿费,还是幸运的。
关于保密协议
罗磊:最好别签,走正常的维权路。保密协议的签署目的是怕消费者继续纠缠,甚至到处给企业做负面宣传。一般不会涉及到产品质量。至于“三包”实施后,会不会增加有关与“三包”抵触的内容不能确定。因此,消费者在签署前一定要考虑周全,认真看好条款。另外,当协议与“三包”有冲突时,要服从“三包”规定。
蒋苏华:保密协议是正常的合同,如不影响到公众利益或第三方合法权利的,并不会违法,而且我的理解是保密协议是否有效或违法与“三包”规定无多大关系。
关于质量鉴定
蒋苏华:本投诉的关键在于双方对于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存有争议,即胡先生认为这是车辆质量问题,属于保修范围,而厂家则认为此非质量问题,而是车驾过程中发动机进水所致,并不属于保修或者“三包”范围;对于此类技术上举证责任的问题,新的“三包”规定并未予以解决。如果在一点上双方达不成共识,胡先生的投诉就不会因新“三包”而变的顺利起来。
不过根据新“三包”规定的“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为争议处理提供技术咨询”。如双方选择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并信任其提供的意见,上述争议将容易得到高效解决。
罗磊:胡先生能不能顺利,要看他的面包车问题鉴定。这个关键就是要看今后当地的专家技术鉴定队伍的意见了。当然,胡先生本身懂汽车发动机技术,对于他的成功至关重要。他也可以向专家技术团申诉。
关于社会调解
蒋苏华:新“三包”规定了主管部门及其责权,并明确了相关企业违反“三包”规定的责任,并且“三包”的颁布与实施过程也是对车主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的过程,车主们的法律意识与维权方法应当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所以,我的理解是借着“三包”颁布实施的东风,车企处理汽车投诉时会更谦和些,起码是在态度上。
因有明确的责任,相关部门会比以前更强势些,也会增加调解的力度,促进双方更容易达成调解协议。
罗磊:目前“三包”还是一个部门规章,工商、消协等部门可以不遵守。消费者投诉尽量以质检部门为依靠。社会有关部门,依然还是以调解为主,不过,有了“三包”为依据,可能处理简单的问题会好一些,但是极端案例还是要依靠法律起诉的。
解决问题会顺利吗
蒋苏华:“三包”仅仅是制定了解决问题的规则,但其并不能解决全部问题,我的理解是随着“三包”颁布实施,消费者的投诉会比以前更容易解决些,但对于双方存在重大争议的投诉,“三包”恐难解决。
其关键还是在对于技术问题的认定上,如是否属于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三包”范围等,“三包”制度虽设立了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制度,但并没有解决技术上的鉴定问题。
罗磊:有了“三包”,胡先生的维权肯定会相对轻松些,但是,也不能太乐观。因为,“三包”不是万能的,它是有条件的,不是所有的车子发生了故障或问题都能够无条件的退换修。另外,“三包”退换车也是有条件的,并不是全部无条件免费的。
业内人士:百姓买车前要好好的读懂“三包”,尤其是发生问题后,更要弄明白每一条规定。不要盲目的认为,该退换或不该修。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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