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飞单“狠”一点
——浙江检验检疫局组织打击飞单专项稽查行动
本报通讯员 黄红蕾 姚时卫
浙江是民营经济活跃的省份,有部分小企业的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都不佳,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和环保的产品往往很难达到出口标准。为了能让这些不合格的产品顺利出口,一些人就动起了歪脑筋,通过非法渠道获取检验检疫部门的换证凭条。一个专门帮助未经检验检疫或者不合格商品混出国门的地下产业链——“飞单”,也由此产生了。
为遏制飞单势头,严厉打击不如实报检、买卖检验检疫单证、逃漏检等各类违法行为,浙江检验检疫局于2012年起组织开展了打击飞单专项稽查行动。经统计,截至今年5月31日,浙江检验检疫系统摸排大批企业,其中已立案344个,涉案金额1.656亿元。主要涉案的产品有电动工具、节能灯、玩具、鞋子、纺织面料等国内外普遍关注的重点敏感产品。本次行动跨度时间长、惩治力度大,涉案的外贸公司、生产企业、代理报检公司以及中间人,分别因为不如实报检、逃避法定检验、买卖单证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则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查处,对飞单行为起到有效震慑作用。
飞单很危险
有人说,飞单是把不合格的产品出口到国外,肥了腰包,自己又毫发未损,何不让飞单再飞一会儿呢?其实,不尽然。飞单把不合格的产品出口到国外,不但坑害了国外的消费者,更重要的是影响了中国产品在海外的声誉。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公司打算使用自有品牌,拓展海外市场,但发现在非洲一些国家,中国产品的推广非常困难,起因就是曾经有部分电器企业,通过飞单把不合格的产品销售到非洲,造成各种使用事故甚至是人员伤亡,对中国产品的形象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浙江局法制处姚时卫表示,飞单是指一些不法出口企业或其代理人采取虚假报检的手段取得检验检疫单证,并非法买卖单证,使需要法定检验的货物逃避检验监管的一系列违法行为。通过飞单的方式混出国门的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在国外遭遇到通报的风险极高,很容易造成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质量的投诉,甚至禁止进口该类中国产品及其他严重后果。损害了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乃至整个“中国制造”的形象。
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许多国家为保护本国产业不断设置各种技术壁垒,检验检疫部门为保障出口产品不受国外打压,相应地提高了部分产品的检验标准。部分企业怕通不过检验检疫部门的检测,便采取飞单的形式出口。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口商品检验实施的快速核放、绿色通道等检验监管模式,也被少数企业利用。出境货物换证凭条的出售方,往往利用电子凭条3个月有效期的特点,非法从检验检疫部门骗取换证凭条出售,牟取暴利,提高了企业出口成本,损害了一些出口企业的利益。
处罚很严重
针对飞单违法行为愈演愈烈的态势及其隐蔽性,浙江局充实违法案件调查手段和法制队伍,查实一个,处罚一个,对故意逃漏检等行为进行严惩,有效地震慑了飞单行为。
在打击飞单专项行动中,浙江衢州检验检疫局辖区一家电动工具企业报检的货值5万多美元的645箱电钻被电子监管系统自动拦截。当检验员赶到企业现场时,该企业厂房内已空空荡荡,报检批货物早已不知去向。经调查发现,该公司以发货人名义委托N市一家服装企业向某地检验检疫局报检了该批货物,并获得换证凭条。而该批货物并非N市企业生产。通过调取海关出口报关单,发现该公司出口电钻境内货源地为衢州,属典型的飞单违法行为。
沉默、拖延,企业负责人以工作忙、有人追债等为由极不配合调查工作。对比记录、制作笔录,衢州局第一时间启动联动机制,向相关检验检疫局发去案件协查函。衢州局还与涉案企业负责人、报检员进行了约谈,宣传了相关行为危害,在铁的证据面前,该企业陈述了飞单违法事实,心悦诚服地接受了法律相关惩罚。
在专项行动中,浙江局充分发挥智慧,编制供全局系统学习借鉴的案例、征集买卖检验检疫证单和逃漏检线索、编制稽查辅助软件等,让一个个飞单事实浮出水面。
效果很明显
飞单案件千变万化,生产经营的中间环节很多,有的案件在兜兜转转调查取证一圈后,最后的结果反而有可能证明并不是飞单,极大地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
浙江局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大胆创设“飞单案件外省发货人函调法”,在案件涉及外省调查前,先发函给外省的外贸公司,让其提供案件调查所需的证据材料,如确认是飞单才派调查人员去外省进行实地调查,极大地提高了行政效率、节约了行政成本。
今年5月6日至5月10日,浙江局对4个飞单源头制造企业所涉嫌违法的山东某外贸公司进行调查,通过函调发现,5家企业的涉案货物均被证明是通过飞单形式出口。浙江局立即派人到现场核实细节,做笔录,宣传商检法,与企业一起分析造成飞单的原因,帮助其提高外贸单证的管理水平等。整个案件调查审理过程清晰而高效。函调方法很快在浙江局全系统推广开来。
浙江检验检疫人的智慧还未止步,他们还在实践中创造了“违法证据正推法”,免去了一些中间环节,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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