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晚在新华都购物广场福州同德店买的腐乳,早上才打开准备吃,结果发现有小飞虫,还不止一只,令人恶心。”昨日,福州党先生拨打本报968111新闻热线反映这样一件尴尬事。
昨日下午2:00左右,记者随同党先生以及台江12315工作人员一同来到新华都购物广场,负责客服的工作人员看了党先生带来的广中皇麻油辣腐乳,旋开塑料盖子,就看到两个小黑点,疑似小蟑螂,此外,瓶壁中部还有一只疑似蚊子的飞虫。看得出来,飞虫浸泡其中已有一段时日。超市方面称,在未调查前,没法得知为何刚买的腐乳瓶中会出现小飞虫,已将该情况反映至厂家。
新华都同德店工作人员做了简单登记说明后,即对党先生作了退一赔十的处理,党先生获得了58.3元(腐乳售价5.3元)的补偿。工商人员解释说,党先生所反映的情况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超市按照“退一赔十”的赔偿方案处理,也就是除了退款之外,赔偿十倍的商品价格。
党先生又提出,虽是周末,但他上的是正常班,一早就开始处理此事,下午还专门请假来到新华都同德店,这个月的满勤奖算是废了,误工费怎么算?新华都同德店一男子问其一天工资几何,党先生说日均工资95元。该男子拿出一张100元给了党先生,并称“这事就到这里了”。接过100元后,党先生退了5元给该男子。
标签:新华都 腐乳 飞虫 市民投诉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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