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记者 孔筱)日前,市民姚先生向大洋网315频道投诉称,吃了20多年的甘竹牌豆豉鲮鱼罐头,日前竟然吃出一只塑胶手套残体,致电厂家,厂家派经销商电话联系后就不了了之了。但经销商称是姚先生不配合调查,这才导致事情陷入僵局。在记者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了进一步沟通处理的协议。
吃出“橡胶鲮鱼罐头”
8月9日,姚先生跟家人吃饭,拿出一罐甘竹牌豆豉鲮鱼罐头,开封吃了三分之一后,姚先生想吃罐头里的豆豉,于是翻开罐头上面的鱼,竟然翻出一白色的异物,仔细辨认后,才发现是塑胶手套的指套部分。这一发现让姚先生一家感到恶心不已。
“我们家都吃了20多年的甘竹牌豆豉鲮鱼罐头,这次吃出这种东西,着实被恶心到了。”想要一个说法的姚先生第二天致电甘竹生产商,“他们的一个经销商给了我电话,问了下情况就没有后文了。”
从罐头底部翻出发白的塑胶手套
商家不处理?双方各执一词
记者今天上午十一点半致电甘竹厂家,接线的工作人员称没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处理此类事情,并且称快下班了,没法处理。在记者的再三追问下,该工作人员提供了广东区域销售人员苏小姐的电话,但是记者拨过去后发现该电话并非苏小姐的。再次致电厂家,接线人员称是新来的,周围同事也不在,称稍后再回复记者。
记者致电联系过姚先生的经销商,该经销商说:“我让姚先生留下地址啊,但是他只在电话里把我骂了一顿。罐头都开了,到底是怎样我们总得核实一下吧,他不配合调查我有什么办法。”
对于经销商的说法,姚先生显得有些无奈:“当时经销商只是问了问情况,也没说处理措施,他的态度很不好,后来还是我打电话过去,他们不处理,也不怕媒体曝光,这明显是店大欺客。”
记者联系上苏小姐后,苏小姐表示会重视此问题,会认真考虑消费者提出的解决方案。
销售者需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记者从律师处了解到,按照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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