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提振外贸出口的一个最新举措,中国政府日前正式出台政策,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
中国商务部29日公布《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明确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具体支持政策,其中包括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建立相适应的检验监管模式、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实施相适应的税收政策等。
作为该项政策出台的一个重要背景,受外需不振及国内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中国外贸出口已告别高速增长,陷于较长时期的疲弱态势。与此同时,跨境电子商务则实现了快速发展,官方冀望能将其培养成新的外贸增长点,提振出口。
商务部外贸司、电子商务司负责人29日在北京指出,电子商务出口在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与传统贸易方式差异较大。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及现有环境条件已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主要问题集中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
在这一形势下,国务院办公厅7月26日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将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作为当前外贸发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手段之一,并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29日公布的《意见》明确,自即日起,先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行上述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记者 石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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