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日发布2013年第三期违法药品广告消费警示,五个药品广告严重违法,已移交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详情如下:
一、北京御生堂集团石家庄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强阳保肾丸",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3021672,功能主治为:"补肾助阳。用于肾阳不足所致的腰酸腿软、精神倦怠、阳痿遗精"。其近期多次在省咸宁新闻综合广播(FM88。1)、咸宁交通音乐广播(FM95。9)、黄冈交通广播(FM107。6)等媒体发布违法广告,以北京御生堂讲座和患者打电话讲述疗效的形式宣传产品。该产品为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布。该广告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乌金口服液",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41020564,功能主治:"温阳散寒,健脾益胃,活血化瘀。用于治疗胃寒疼痛,脾虚泻泄及脾不统血所致的出血,胃及十二指肠溃疡、出血、气血瘀滞所引起的高血压等症"。其近期多次在省无台标(原咸宁娱乐频道)、荆州社区频道等媒体发布违法广告,宣称:"老胃病、老肠炎3疗程完全康复,就相当于在胃的溃烂面上贴了一个创可贴,停药后烂胃变成好胃,胃病永不复发"。该产品为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布。该广告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河南中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消癌平口服液",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50257,其功能主治为:"抗癌,消炎,平喘。用于食道癌、胃癌、肺癌、肝癌。对恶性淋巴瘤、大肠癌、宫颈癌、白血病等恶性肿瘤亦有疗效。并可配合放疗、化疗和手术后治疗。并用于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其近期多次在省黄冈新闻综合频道、红安电视台综合频道、红安电视台资讯频道、红安电视台阳光频道等媒体发布违法广告,以新闻采访和座谈会的形式和患者形象与名义宣传产品,并宣称"专治各类型中、晚期恶性肿瘤,经香港皇家医院、北京301医院、上海同济医院等内地三百余家大型医院临床验证等"。该广告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含有有效率、获奖性等综合性评价内容,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郑州瑞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乳安片",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27168,功能主治:"理气化淤,软坚散结,用于乳癖属气滞血淤证者"。其近期多次在荆州社区频道、荆州新闻频道等媒体发布违法广告,宣称:"让你彻底摆脱乳腺病,远离乳腺癌,是国内治疗乳腺病的首选药品"。该产品为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布。该广告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以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五、长春经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熊胆丸",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2024023,功能主治:"清热散风、止痛退翳、用于风热或肝经湿热引起的目赤肿痛,羞明多泪"。其近期多次在随州新闻台(FM106 AM1008)、随州交通经济广播(FM96。2)等媒体发布违法广告,宣称:"实行签约治疗,零风险,双保险"。该广告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以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产品功效应以说明书为准,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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