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通报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成果
全国医药广告违法率大幅下降
9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等八部门在京联合召开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新闻通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3个月的专项行动,全国医药广告违法率大幅下降,违法医药广告明显减少,省级电视台卫视频道已基本不播违法医药专题片广告,省级广播电台以及部分地市广播电台无医药广告的“绿色频率”数量逐渐增多,社会各界对整治工作反映良好,广告市场主体自律意识增强。
今年4月下旬,国家工商总局牵头,会同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工信部、卫计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开展医药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据介绍,此次专项行动是历年来广告整治工作力度最大、成效最好的一次。行动中,国家工商总局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加大广告发布环节监管力度,加大广告监测和查处力度,先后对1122种报刊、2366个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发布的医药广告进行了监测,发布违法广告公告5期,部署各地查办违法案件1000余件。全国工商系统共监测检查广告1006万条次,曝光违法医药广告6130条,责令整改138412条广告,查处违法医药广告案件6902件,罚没款6227万元,停止213户违法主体的广告业务。
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行动,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确保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中宣部统一部署中央主要媒体开设《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题专栏,深入报道各地各部门整治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国务院新闻办积极指导和督促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严格落实广告审查相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删除网上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和信息。工信部关闭310余家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内容的网站。卫计委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1107家医疗机构给予相应处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监测200多套广播电视频率频道,集中清理了500余条违法违规医药专题片广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曝光了30个违法广告涉及的产品和27家非法医药网站,行政告诫32户医药企业,各级食药监部门撤销和收回广告批准文号96个,采取暂停产品销售、限期整改措施496次,发布违法广告公告206期。中医药管理局重点查处了19家严重违法违规的中医医疗机构。
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八部门将努力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更加注重治本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研究制定标本兼治措施,强化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广告法》修订工作,制定和完善各项法规,创新媒体广告监管方式,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构建文明、健康、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
会上,八部门通报了20个典型违法医药广告案件。(鞠 闻)
20个典型违法医药广告案件
案件一:南充广播电视广告总公司发布违法医药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自有媒体发布的陆陆通人参再造丸、姜胆咳喘片、久铭舒心宁片、鸡血藤胶囊、九九心脑康等药品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宣传“全部复苏”、“不留后遗症”、“彻底治愈”、“只需三副药彻底治愈骨刺”、“彻底告别脑血栓、中风偏瘫”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使用医生和患者名义或形象作证明;发布的厚德蜂胶、知蜂堂蜂胶、雄花杜仲茶等保健食品广告,宣传食品治疗作用,使用消费者名义和形象证明疗效;发布的神农百草膏、苗祖圣方等医疗器械广告,宣传“完全消失” 、“彻底治愈风湿骨病”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发布的南充协和医院、南充五一医院医疗、南充生殖健康医院等医疗广告,宣传诊疗技术方法、内部科室、疾病名称等禁止出现的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食品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工商机关给予没收广告费用61万元、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126万元。
案件二:荆门电视台发布违法医药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齐留通红金消结片、新甘道参灵胶囊、珍珠通络丸、大唐奥舒醒脾开胃颗粒等药品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以及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内容,并利用医生或者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药品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工商部门给予没收广告费用9.6万元、罚款28.8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38.4万元。
案件三:镇江市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医药广告案
当事人在镇江电视节目中发布的芝草堂胶囊等药品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利用学术机构、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发布的硒维康等保健食品广告,夸大保健食品的功效,宣传治疗作用的,利用专家、消费者、医疗机构、学术机构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发布的华盛药物治疗仪等医疗器械广告,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发布胡泽民中医民诊医疗广告,宣传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等禁止出现的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食品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工商机关给予没收广告费用9.7万元、罚款10.3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20万元。
案件四:义乌市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医药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新闻综合频道和商贸频道发布的大水牌蛾苓丸、金顶钻山风糖浆等药品广告,义乌欧莱美医疗美容医院等医疗广告、王药师静电理疗贴等医疗器械广告,宣传治愈率、诊疗效果、医疗技术;发布血源康、梓芯胶囊等保健食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食品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工商机关给予没收广告费用3.42万元、罚款12.96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16.38万元。
案件五:常德广播电视广告公司发布违法医药广告案
当事人在常德市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新闻频道、武陵频道发布的联邦雪蛙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排黄毒、清肾垢、补肾虚,激活神经质,四效合一,彻底解决男性问题,疗效实在,价格更实在,一盒无效,全额退款,18块钱,就能轻松治好前列腺”等治疗作用;发布的葛根降压片药品广告,宣传“国家最新科研成果,葛根降压片彻底摆脱高血压顽疾;葛根总黄酮独创全球领先的全新治疗方式,三个疗程彻底消除高血压并发症,停药之后血压不再反弹,神奇功效”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使用多名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发布的常德男科医院医疗广告,宣传“光子传感系统,专治男性生殖感染,精确定位,直达病体,场效消融,攻克前列腺顽疾;背神经阻断术,彻底治愈阳痿早泄;强肾固精疗法,有效治疗男性不育;韩式无痛整形术,了却包皮包茎烦恼。专业男科,成就男人”等保证治愈、诊疗方法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工商部门给予没收广告费用2万元,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10万元。
案件六:青岛市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生活服务频道发布的舒筋健腰丸药品广告,宣传“舒筋健腰丸腰间盘突出专用药,3天快速止痛,3阶段全面康复”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患者名义宣传证明“腰不疼了,腿也不痛了干啥都轻松了,舒筋健腰丸口服心更服,天天开车跑长途,就是舒筋健腰丸把我的腰间盘突出治好啦、舒筋健腰丸不愧是腰间盘突出的专用药,药效确切,这腰腿一点事也没有’”等;在影视频道发布的寿瑞祥全松茶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新型食疗方法,寿瑞祥全松茶,大概喝了4年,什么血压高糖尿病都喝好了,广州龙岗大部分糖尿病患者并发症好转,兰州三千高血压患者实现平稳降压,心脏病喝了以后半年没犯了”等治疗作用,并使用患者名义或形象作疗效证明;在生活服务频道发布的青岛京北肛肠医院医疗广告,宣传 “青岛京北肛肠医院,市门诊医保定点医院,卫生部安氏疗法,美国PPH等国际先进微创技术,安全彻底”等内容,并利用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工商机关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9.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七:临澧县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医药广告案
当事人在时尚频道发布的生命之源药品广告,使用“朱德保健医生,中国医学泰斗胡维勤教授”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发布的眼宝保健用品广告,宣传“瑞士眼宝可以彻底解决老年性白内障、糖尿病引起的白内障、青光眼、玻璃体浑浊黄斑病变”等夸大产品功效的内容;在新闻综合频道 发布的美国V6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宣传 “美国V6胶囊……前列腺疾病连根除,目前在美国已治愈240百万前列腺患者”等治疗作用,并利用医生、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疗效证明。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工商机关给予没收广告费2.4万元、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8.4万元。
案件八:青海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化妆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青海卫视频道发布的 “喷立婷波动能量美乳精华”丰胸广告,宣传“喷立婷是目前唯一能解决细胞问题的丰胸产品,是神奇的能量之水,是从亿万年的天然宝石中提取超强能量,以每秒29万次的波动持续注入双峰,让细胞随能量波动一喷就大,越喷越大,持续变大。立刻喷,立刻看到变化;马上喷,马上看到效果;天天喷,天天翘一点,天天大一点;持续喷,胸部持续丰满升级,真真实实大起来。无论你有怎样的胸部困惑,一喷全搞定”等内容,对产品性能进行夸大宣传,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化妆品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工商机关给予没收广告费用2万元、罚款6万元的行政复议,罚没款共计8万元。
案件九:云南电视台发布违法保健用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云南卫视频道发布的“老苗汤足浴粉”保健用品广告,宣传“用脚吃药,百病全消。长寿秘诀来自于饭后百步走,睡前老苗汤,不舒服用草药泡一泡脚就好了,该地区没有发现过糖尿病、心脏病、风湿病等慢性病”等治疗作用,并以虚构的贵州西江苗寨百岁长寿老人黄美秀(122岁)、张美媛(105岁)及苗医刘坤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发布的广告含有虚假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工商机关给予没收广告费1.03万元、罚款4.12万元的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5.15万元。
案件十:武汉人民广播电台发布违法医药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 “甘露消渴丸”、 “冠心七味胶囊”、 “三高心脑血管激光治疗仪”、“好视力眼贴”、“武汉华南医院”、“方泰男科医院”、“金正福源胶囊”、“玛卡益康咀嚼片”等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广告,夸大产品功效,保证治愈,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以及说明治愈率、有效率等内容,并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工商机关给予没收广告费用4.915万元、罚款24.575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29.49万元。
案件十一:吉林市域之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吉林市人民广播电台发布“祥康茶、精正胶囊、博医堂、益菌堂”保健食品广告,广告内容中使用易与药品混淆的广告用语,宣传以讲师开出的偏方配合上述保健品对改善患者的症状有显著功效。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食品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工商机关给予没收广告费4万元、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20万。
案件十二:广州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医药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广播频道发布的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药品广告,含有“我们会检测到你的激素水平,然后我们把病根、病情通过NK360检查,十来分钟查处结果,这两个问题可以同步治疗…第二部,依我们德国进口的HDP双向治疗仪,可以点对点……可以快速温经活络,活血化瘀……”、“……经过大量的临床验证,不仅有效地治疗高度近视并发症,而且对高度近视都有确切的疗效……”、“取材自天然的内蒙古大草原……药材地道,药性纯正,药用价值极高……”以及利用医生和患者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等内容。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工商机关给予没收广告费用9.06万元、罚款9.06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18.12万元。
案件十三:北京德胜门中医院互联网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利用自有网站发布的医疗广告,宣传“五行靶点止痫疗法、五行综合疗法-终结癫痫病的根本”、 “引领癫痫治疗的全新理念,铸就万名患者的康复佳绩”等保证治愈内容,使用患者、医生形象作疗效证明,虚构 “该医院为全国皮肤病诊疗基地”、“北京德胜门中医院北京脑科医院,癫痫病研究治疗中心”、“中西医结合委员会会员中医药学会会员”、“诊疗技术为国家卫生部权威认证”等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工商机关给予责令停止虚假宣传行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十四:长春九龙泌尿外科医院互联网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上以顶置、滑动图片等方式,宣传该医院为“吉林省卫生厅批准建成”、“国家三级医院标准配置”、“中国香港商会定点福利医院”、“北京三甲名医吉林省指定会诊中心”、“协作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首都医科大学、人民解放军第307医院、北京总医院”、“连续4年蝉联最受欢迎男科医院”、“临床治愈数万例男科患者”、“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亲诊”、“问鼎中国男科最高成就”、“贾金铭是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李树昆参与主持七五攻关项目,官景印是南非华人医学会秘书长、首批被录入中国名医大辞典专家”、“全国十佳重点男性专科医院”、“国家首批三甲标准专科医院”、“2007-2008年度消费者信得过医院”等内容,均没书面证据能予以证明。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工商机关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印象、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十五:成都君康医院有限公司互联网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其网站上发布的医疗广告,宣传该医院 “在短短几年间,已成功为10万例疑难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解除了痛苦。2012年省卫生部授予我院西南哮喘疾病研究基地,成都君康医院率先采用国际领先技术----国际VV超微创激光团锁术,利用激光热能效应精确定位,使血管闭合和纤维化修复,以达到彻底治疗目的,该疗法已被国家列入医学临床推广应用,其特点只需一次治疗,不开刀、恢复快、无疤痕、安全无痛”的内容,无相关数据和资料来证明其真实性,给消费者产生误导,属虚假宣传。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工商机关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
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十六:上海易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互联网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天猫开设了网址为http:// elelen. tmall.com的旗舰店,其旗舰店网页上宣传“胶原蛋白口服液(果汁饮料)含有“全球最顶级的胶原蛋白饮品”绝对化用语的表述;在单品介绍页面中均含有“ELelen依莲—国际知名健康美容品牌,进入中国十年来不断引进开发世界各地优秀营养食品,是集科研、开发、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健康美容产品国际化企业,全球高端胶原蛋白第一品牌;国际品质保障,多项权威认证;ELelen依莲与分布在全国各个省市的美容院线紧密合作,合作品牌超过20个,美容院线1000多家;ELelen依莲由美国生物科技国际集团与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技术与资金2001年合作建立,中国营销服务中心设在中国经济中心-上海,现拥有员工三百余人,营销网点千余家”的表述,当事人对上述表述内容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构成虚假宣传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工商部门给予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十七:北京索麦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发布互联网违法医药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医药招商在线( WWW. medic360. com )网站
为“河南省国药医药有限公司”、“湖北华耀医药有限公司”、“海南新世通制药有限公司”、“武汉人禾医药有限公司”、“浙江中法制药有限公司”、“重庆康刻尔制药有限公司”、“许昌恒生制药有限公司”等21家单位发布的药品广告中,宣传 “纯天然中药制剂、安全无毒副作用”、 “2小时消除嗳气疼痛、3个疗程治好不复发、20天除息肉、1月排结石”、“肾功能保护作用优于其他CCB;安全性优于其他CCB”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内容;为河南仁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黑膏药 骨消痛静电理疗贴”等医疗器械广告中,宣传“五分钟热骨,十分钟拔毒,热骨拔毒双效合一,疗效是一般膏药的30倍以上”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内容;为湖北懿泽园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功能主治:喉炎、扁桃体炎、女性妇科症、泌尿感染、青春痘、酒渣鼻、心脑疾病患者”等治疗作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工商机关给予责令停止广告发布、罚款9.9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十八:潇湘晨报社发布违法医药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神牡安神胶囊、西夏红、清心明目丸、乌龙养血胶囊等药品广告,宣传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发布的杂多冬虫夏草胶囊、HD元素等保健食品广告,出现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发布的守卫者心脏治疗仪医疗器械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管理法规,工商机关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2.046万元、罚款4.954万元,罚没款共计6.1万元。
案件十九:无锡报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药广告案
当事人在《江南晚报》以”降压吃黄豆?”为标题发布黄豆苷元片处方药广告,以“盐藻惊呆名老中医”为标题发布盐藻保健食品广告;以“吃冬虫夏草,我选寸草堂”为标题发布寸草堂冬虫夏草保健食品广告;以“无锡糖尿病人:我们保证您”为标题发布诺和胰岛素保健食品广告,使用直接或者间接宣传治疗作用的用语。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工商机关给予没收广告费用1.65万元、罚款3.3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4.95万元。
案件二十:上海百问堂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印刷品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通过发放宣传册的方式,宣传“灵芝孢子粉胶囊”和“磁疗雪莲贴而舒”产品。经查明,“灵芝孢子粉胶囊”为药品,功能主治为健脾益气,养心安神,用于心脾量虚,病后体弱,肿瘤患者的辅助治疗。当事人在宣传册上对该药品的功效虚假宣传为“五大功效:缩小肿瘤、提高手术成功率、配合放化疗减毒增效、防止复发转移、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生存率”。“磁疗雪莲贴而舒”为医疗器械,适用于肝、胃、乳腺、肺、食道和胰腺肿瘤所致的疼痛。当事人在宣传册上对该医疗器械的功效虚假宣传为“五大神奇功效:消癌肿、祛癌痛、除积水、减轻辐射、防转移”。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工商机关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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