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 华 通讯员韩玉明 胡光怀)湖北省质监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实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全省推行首席质量官(CQO)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
首席质量官经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对企业质量安全承担“第一责任”。据介绍,目前,湖北省有些企业尚未设立专门的质量负责人,以至于出现质量问题难以确定责任人。
根据《通知》规定,首席质量官须向企业决策层提出加强质量工作的措施建议;组织监督检查本企业各岗位质量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还将负责对原料进厂、生产流程、出厂检验进行检查把关,主持质量考核,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开展各种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群众性活动。当企业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时,首席质量官还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湖北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组织首席质量官培训,培训合格者将进入全省首席质量官人才库。据悉,湖北省质监局将把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的实施情况作为鼓励措施,列入长江质量奖评审、湖北名牌培育评选、全省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等工作之中,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实施首席质量官企业的鼓励与支持。《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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