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0月24日电(记者屈凌燕 吕昂)浙江省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当地网商协会23日推出国内首个城市出台的网购争议处理办法,明确规定网络购物也享受“三包”,并对“网购欺诈”行为作出严格界定。
据介绍,宁波市去年共发生互联网消费争议案件814起,较2011年上升30.4%。其中商品质量问题、收到商品与描述不符、快递签收不规范等是目前网购侵权中最主要的三大问题。而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超四成的网购消费者不知道如何维权。
记者从宁波市消保委了解到,《宁波市网络商品交易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网络购物也要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买家提供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服务,按照“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
同时该《办法》还明确界定了属于“网购欺诈”的行为,如“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导他人购买或接受其服务的经营行为”“不提供网购凭证,导致出现问题后消费者维权难”等。
《办法》还规定,“网购”消费争议处理办法列入市消保委的信用管理。违反相关规定者,会被计10分到20分。分数累计到一定程度,商家会被列入消保委信用管理黑名单库。
宁波市消保委秘书长施民伟表示,这些规定明确了网商的责任,消费者遇到网购争议时也就有了参照,从而可以更好地维护网购权益。
施民伟同时表示,目前该《办法》仍存在一定局限性。一方面其法律地位相对较低,主要产生“倡导”的效果;另一方面它还受地域限制,目前只能对在宁波登记的网商形成约束。他认为,该《办法》目前更多的是要去引导网络交易的规范化,而更为强有力的保障只能寄希望于国家层面相关立法来提供。
据悉,备受关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近日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三审稿”补充了网络交易平台责任、网商欺诈行为的处罚、网购售后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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