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这为口岸管理指明了改革方向并进行了具体部署。实现新一轮对外开放必须在以往基础上强化问题导向,针对现行口岸管理部门林立、通关环节众多、执法平台封闭运作等突出问题,创新对外开放模式,破解对外开放尤其是通关运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性障碍。
在管理模式上,推动形成统一规范的口岸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口岸管理相关职能,最大限度地促进进出口贸易和物流的便利化。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口岸管理体制改革,但现行口岸管理体制“九龙治水”格局尚未根本转变,口岸查验部门职责交叉重叠,且协调配合又不够紧密,体制性原因导致通关环节多,通关过程繁杂,工作重复,既增加了贸易和执法成本,也造成进出口企业和进出境旅客的不便。从国际惯例看,改革口岸管理体制、促进贸易便利化,是大势所趋。“9·11”事件后,美国成立的国土安全部下设了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共同负责行使口岸管理全部职责,可以独立处理包括原先的移民、海关和动植物检疫等在内的全部边境业务,实行一站式管理,代60多个部门执法把关,执行联邦和地方政府的100多部法律。欧盟的比利时、荷兰、瑞典、德国、法国等国家,口岸管理由移民局和海关共同承担,实行抽查式管理。因此,应顺应国际潮流,从国家战略高度出发,客观分析评估口岸通关症结和企业诉求,建立口岸工作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新模式。
在管理方式上,推动形成协同高效的一卡通平台,加快以电子口岸为基础,运用物联网技术,借鉴国际上单一窗口的运行模式,推动沿海、内陆、沿边的大通关协作,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使海关、质检、工商、税务、交通、边防、海事等部门都在一个平台上运行。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外贸易规模的逐步扩大,客观上对口岸监管执法和运作效率、信息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2002年,国务院明确了建设大通关统一信息平台的要求。在现有管理体制下,各部门与口岸管理部门合作共同建设地方电子口岸,通过科技手段发挥作用,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在沿海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内陆与沿海仍是“两张皮”,海关、质检等部门之间以及内陆与沿海之间,并没有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使得内陆货物出口需要重复申报、重复商检,从而延滞了出口时间,增加了企业运行成本。欧盟28个成员国,在一国口岸检验后,不管是欧盟边境上的国家还是地处内陆的国家均无须重复查验。从我国渝新欧大通道的实践看,通道沿线的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白俄罗斯、波兰、德国等国口岸实现了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做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这说明,我国内陆与沿海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大通关是完全可行的。
(据新华社)
《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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