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宁德1月22日讯(本网记者 谢巧云) 公司在酒店聚餐,经酒店同意自带酒水,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取天价开瓶费。近日,网友霍先生向本网反映,公司为慰劳员工,在宁德金海湾大酒店举办年终聚餐,却在未曾告知的情况下,被强制收取900元“开瓶费”。
消费者:被强收900元“开瓶费”
霍先生说,年终将至,为慰劳员工,他们公司在宁德金海湾大酒店举办年终聚餐,经询问,酒店同意自带酒水。然而,霍先生在结账时却发现被多收取900元,手里的发票只单纯标注了餐费。
霍先生百思不得其解,便向工作人员询问明细。原来酒店以每桌150元的价格向其收取了900元的“开瓶费”。对此他表示,“收费可以理解,但在询问时理应事先说明。”
所谓“开瓶费”,就是酒店对自带酒水上门的顾客额外收取的费用。经了解,该项收费已成行业潜规则。宁德某食府负责人在记者询问时当即表示不能自带酒水,除非按照酒席套菜,并且每桌要收取50元服务费。某三星酒店也告知每桌需额外支付100元。
消费者与商家各执一词
对于是否应该收取“开瓶费”,消费者与商家各执一词。
霍先生表示,象征性地收一点“开瓶费”可以接受,但不能太高了。另外,他认为自己是经过咨询,得到允许后才自带的,酒店要收费至少应该事先说明收费的标准,让自己考量。但自己在征询时,酒店并未提及相关标准。
网友林女士表示,自己也经常被收取“开瓶费”。“不太能接受这一收费。自带酒水是由于酒店的酒水价格太高了,不然谁会不嫌麻烦自带呢,还要被收费。”她说。
“收取‘开瓶费’主要是为了鼓励顾客多消费酒店出售的酒水。”某酒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酒店有相当大一部分利润是来自酒水消费。如果顾客都自带酒水,酒店的利润就无法得到保障。
消协:发票上不存在的收费项目不得收费
宁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商家应该严格按照税务发票标注的收费项目进行收费,而税务发票里是不存在“开瓶费”这一项的。
此外,宁德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也告诉记者,虽然目前对此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或规定,但这事实上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合同法》里关于自愿及公平交易的原则。
收费商家:避不接受采访
就此,记者走访了该酒店,在联系相关负责人林经理时,她表示采访事宜自己需先询问领导,稍候回复。记者在酒店大堂苦苦等候,却并未得到任何回复。截至记者发稿,仍未收到酒店相关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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