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3年第三季度,北京市工商局对下列严重违法广告进行了行政处罚,现予以曝光:
一、人用药品类
广告商品名称:化毒丹
发布媒体:平面媒体
违法问题:
1、未经批准发布药品广告。
2、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3、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4、发布有奖销售,让利销售及馈赠,降价等形式的药品广告。
该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工商部门已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其它食品类
广告商品名称:齐欣堂银杏三七茶
发布媒体:平面媒体
违法问题:
1、 食品广告出现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
2、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该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工商部门已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医疗诊疗服务类
广告发布者名称:北京美迪中医皮肤病医院
发布媒体:平面媒体
违法问题:
1、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未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
2、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该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工商部门已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医疗器械类
广告发布者名称:腰速安(腰部解压器)
发布媒体:平面媒体
违法问题:
1、医疗器械广告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
2、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该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工商部门已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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