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20日,浙江浙江舟山检验检疫局、江苏镇江检验检疫局签署《舟山、镇江两港大宗散装货物卸载检验检疫工作协议书》,实现一船货物、两港卸载过程中信息相互通、数据互认和安全共守,加快卸载速度,减少企业费用,提升舟山、镇江的通关效率。
由海港进入长江内河的大吨位货轮,由于受长江口航道水深的限制,凡吃水超过10.8米的,必须减载货物、降低吃水后才能运行。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每年进口大豆100多万吨。进口货物船舶进入舟山港后,在舟山局的检验检疫监管下进行部分卸载,然后再由外轮运到镇江港。
为优化镇江口岸发展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镇江局多次赴企业和舟山局调研,开展技术交流、业务研讨,最终创新两港分卸计重和检验检疫模式。对经过舟山口岸卸载后到镇江进口岸继续卸货的大宗货物,实施一船两卸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镇江、舟山检验检疫局通过签署工作协议书,在进口货物信息、货物计重数据、检验检疫监管、疫情病情防控、通关手续办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合作,达到信息互通、数据互信、安全共防,搭建舟山、镇江两地检验检疫部门经济发展平台,减少货物卸载对接时间,使企业节约两港减载费用,缩短检验周期,减少企业周转压力,加快货物流转速度,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共促外贸发展。 (李干荣 潘伟谊) 《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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