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胡佑君 新法制报 记者李志强报道:美容院在关门前,擅自转让会员。日前,南昌市民姚女士向本报反映,位于福州路的克丽缇娜美容院未经她同意,将余额9000多元的会员卡转让给玲珑梵宫美容会所。律师表示,顾客与美容院形成了服务合同,如美容院要将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转移,须征得合同另一方同意。
◎反映 会员卡“被转让”
姚女士告诉记者,去年7月份,她在克丽缇娜美容院办理了1万多元的会员卡。“前几天,我接到玲珑梵宫的电话,称我的会员档案已转过去,以后由他们接手服务。”姚女士对此感觉莫名其妙,于是联系上克丽缇娜美容院负责人要说法。姚女士说,对方称店面倒闭了,未消费完的会员卡委托给玲珑梵宫继续提供服务。
“倒闭意味着无法提供服务了,我可以要求退款。”姚女士表示,得知真实情况后不久,她来到克丽缇娜美容院要求退还余额,不料商家已关门,电话也无法拨通。
◎结果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由于无法联系上克丽缇娜美容院负责人,26日下午,记者陪同姚女士等人来到位于南昌市八一大道的玲珑梵宫美容会所。负责人黎经理表示,福州路的克丽缇娜美容院无法继续经营,将会员资料转让给他们,而为了吸收更多客源,他们是无偿接收对方未消费完的会员,并提供后续的服务。
对此,姚女士表示,克丽缇娜美容院的转让行为未经她同意,而她也并无意愿选择玲珑梵宫美容会所接续服务。为此,她要求玲珑梵宫方面能退款,或联系克丽缇娜方面负责人协助退款。
对于以上要求,黎经理称,由于克丽缇娜方面没有将卡内余额转让,所以他们不可能退款。而他们也无法与克丽缇娜方面取得联系。不过,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姚女士同意由其母亲消费卡内余额。
◎说法 美容院转移义务须征得消费者同意
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江雄元认为,姚女士与克丽缇娜美容院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如美容院要将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转移,必须征得合同另一当事方姚女士的同意。在美容院无法继续履行服务合同的情况下,可提出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也可协商退还卡内余额,姚女士有自由选择这两种解决方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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