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财经>正文
  • 【新闻述评】女孩起诉检验检疫部门的几点思考

  • 责任编辑: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4-10-22 09:26:47
  • ■蚍 蜉

    浙江90后女孩小璐(化名)日前起诉上海机场检验检疫局的判决结果引起网上热议,为大多数民众普及了检验检疫部门在预防埃博拉疫情之外的职责。具体事件由来是小璐归国时携带了价值六万余元的新西兰鱼胶和海参被上海机场检验检疫局截获,并根据相关法律告知将予以没收和做销毁处理。小璐对此结果不服,认为应当将之退回新西兰,遭到拒绝后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支持了上海机场检验检疫局的处理决定,对小璐的诉求予以了驳回。

    双方的争议点发生在对于适用法规条款的认定上,对于同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携带、邮寄前款规定的名录所列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小璐和检验检疫部门有着不同的认定理解:小璐认为在查获禁止进境物时,优先应作退回处理,如果当事人不同意,再销毁,而不应当直接销毁;而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此次截获物品的风险性和情节严重性予以了销毁的认定。最终法院支持检验检疫部门作为行政机关对于退运或销毁处理的自由裁量权,认为不存在小璐所谓的“退运”与“销毁”的优先等级,她的行为已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法律及涉案物品的特殊性,作出“禁止入口,销毁”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这是一桩很有代表性的旅客携带非法动植物产品入境案件。不论小璐是出于主观故意还是客观上对于检验检疫法律知识的欠缺,都说明了她对于自身法律义务的认知不够,法治意识淡薄,而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则值得检验检疫部门甚至更高层管理者的思考。目前的入境旅客对于境外购物超5000元须征税的法律条款几乎人尽皆知,但对检验检疫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不得携带水果、蔬菜等动植物产品的条款却并没达到应有的知晓程度,甚至多有将其同海关规定混淆的现象,比如本次事件在我国新媒体最大时政新闻门户-“澎湃新闻”的网民问答与评论中多次出现了与事件毫无关联的“海关”字眼。

    对此,全国的检验检疫部门,不仅仅是涉及口岸功能的检验检疫机构,都应当立即动行起来,对自身的职能定位进行更大力度的宣传与告知,这项工作若能做好则可能促进行政效率的提升和行政成本的降低,而实际考验的是检验检疫部门的政务公开能力。步入大数据时代,行政机关应当更广泛地运用新媒体平台,与民意进行充分地交换并指导自身的工作开展,这一方面是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型的必然趋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为民务实清廉,为民务实的基础便是深入群众,倾听需求;另一方面也是有效进行法律普及和政策宣传的重要途径,比如机场检验检疫部门,有义务让旅客在入境时知晓我国的相关法律和禁止事项。对于入境旅客携带物的管理规定,在做好现有宣传手册发放的基础上,机场检验检疫部门可以探索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甚至进一步与机场集团或航空公司合作,在机票、机场的醒目位置对相关注意事项或微博、微信号进行告知,为旅客及时提供最新通告信息及了解渠道。

    此外,网上仍有不少声音质疑检验检疫部门作为行政机关的执法自由量裁权太大,认为合法性符合但合理性难以判断。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着重探讨的是依法治国,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淬炼行政执法中的法治思维和法治形式,在依法依宪体现法律严肃性的同时,努力让民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此案中的公平正义,要兼顾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本案的法院判决书中,检验检疫部门在向小璐出具“处理凭证”时未告知其所享有的复议、诉讼等权利,未有小璐的签字确认,检疫官只签署了姓氏等在工作程序方面存在瑕疵,虽最终未影响到小璐的实际救济权利,仍需在今后的工作中留意并改进。  《中国国门时报》

    猜你喜欢

    无相关信息
  • 论商会的十大关系
  • 一个不怎么管理公司的老板如何把生意做到10亿
  • 直播间“翻车”:新产品梦想通过直播引爆难比登天
  • 把价值10亿美元的未来独角兽搞垮:速度,真的很重
  • 二次创业者复盘最失败的项目:我犯的最大错误是认
  • 如何营造社区高品质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 很多VC其实不懂商业的本质 提的建议都是歪门邪道
  • 李东生历经“生死轮回”:顺势者昌,革新者强,唯
  • 主编推荐 ...
  • “保险服务乡村振兴论坛”在京举办

  • 持续打造健康家电,云米科技如何突出重围?

  • 开创历史新高 iQOO 8系列多平台全价位段销量和销售额双冠军...

  • 最新人物 ...
    滚动新闻 ...
    新闻排行 ...
  •   · 本站隶属于中國防偽碼查詢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编号∶ 1766923 China anti-counterfeiting code inquiry Centre Limited 网站备案:京ICP备13034703号-1

      · CopyRight 2008-2017,Powered By http://www.95365.org Inc.All Rights Resered QQ:824336698 邮箱:fangweima@163.com 电话:4001153315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北京网络公安 国际联网备案 北京网络警察 报警平台

      · 本网除注明来源中国365防伪网的文章外,其他均为来源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负任何责任。

    (C)版权所有 中国防伪码查询中心     京ICP备090147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