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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3月15日起施行

  • 责任编辑: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5-03-06 09:03:18
  • 今年3月15日起,《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施行,规范多项网购行为。根据新规,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如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15天后未办理退货手续,或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将依法受到处罚。

      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免遭泄露也是办法的亮点之一。《办法》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能收集、使用以及向他人泄露、出售或提供其身份证件号、收入和财产状况、消费情况等个人信息,也不能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此外,商家如果提供虚假报价或虚假的优惠信息,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因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是对于消费者合理的退货申请,要按时退货;二是要重视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泄露;三是不得对产品进行虚假报价或提供虚假的优惠信息。 (王 慧)

      《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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