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冰心
年初,韩国国会正式通过了《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提案,并将于2016年初正式实施。在中韩两国自由贸易协定(FTA)结束实质性谈判背景下,该法案的潜在影响亟待关注。自年初以来,韩国已连续向WTO通报了针对《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提案相关的草案及修改草案20余项,其中都与输韩食品企业密切相关,中国是韩国的第二大农产品贸易伙伴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韩国13%的进口农产品来自中国,中国应密切关注相关通报,警惕韩国政府设置关税壁垒和和非关税壁垒措施,影响食品农产品出口韩国。
强化了全过程管理理念、入境口岸查验措施以及食品入境后追溯管理。韩国将指定“海外食品卫生评价机关”或派考察团对输韩食品贸易国家管理体系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有输韩食品生产企业实行注册制,大幅度强化海外生产企业实地检查工作。同时,该特别法还要求对进口食品贸易商和供应商进行分级,以及将目前对加工食品实行的“检查命令制”和“培训命令制”扩大到健康功能食品和畜产品等。如韩国向WTO通报的第G/SPS/N/KOR/495号法案规定,外国食品制造商或食品进口商至少在首次出口前7天向食品药品安全部登记海外食品企业,包括名称、地址、食品项目,对未登记的外国企业生产的食品,韩国可以拒绝接受。每两年更新一次登记。这会使韩国对我国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考察更加频繁,给企业带来额外的费用支出。
企业的检测成本提高了。韩国的农产品农药管理制度即将引入的《肯定列表制度》对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的要求更加全面、系统、严格。该制度要求: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不得超过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对于未制订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其在食品中的含量不得超过“一律标准”,即0.01ppm。该制度将分两步实行,花生和坚果类、油料种籽类、饮料及甜味种籽类及热带水果类将于2016年12月实行,其余的农产品预计2016年公告,2018年1月实行。
韩国对进口食品农产品审查更加严格。韩国食药厅将对所有进口食农产品及相关产品均实施通关强制申报制度,对食品检测的各个限量指标、标签等方面都有严格要求。如韩国向WTO通报的第G/SPS/N/KOR/494号“畜产品标签法规”拟修订案,就对进口畜产品的生产标签的内容做了强制性规定。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政府部门、企业要认真研究《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提案的相关内容,密切跟踪韩国针对该提案的相关通报法案,认真开展相关通报对具体产品出口的影响评估分析。输韩食品企业,对韩国相关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加以重视,及时登录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部网站,获取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早应对,避免贸易受阻。加快推进输韩食品企业的转型升级,提升企业产品的附加值,依照“海外优秀制造公司”注册标准,提早开展“海外优秀制造公司”申报注册,更好地保障对韩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巩固韩国市场。 《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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