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解除暂停销售心脑康胶囊的公告。公告称,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化永仓药业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降糖胶囊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15年7月10日在《新华日报》、2015年7月9日在《现代快报》上发布了更正启事。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解除对降糖胶囊暂停销售的措施,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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