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广东省流通领域电冰箱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本次抽检判定7款电冰箱不合格,涉及的主要问题为: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耗电量、能效等级等项目不合格。
本次抽检共判定标志和说明项目不合格的电冰箱商品共4款。标志和说明检测项目不合格内容为电冰箱说明书上无必要的警告说明、冰箱本体上无相应标记。对于采用可燃制冷剂和可燃绝热发泡气体的器具,标准规定了在说明书上必须包括的警告内容,在冰箱上附有相关标记。涉及该项不合格的产品有:标称新宝企业(天津)有限公司生产的SAMPO牌电冰箱;标称合肥晶弘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晶弘牌冷藏冷冻箱;两款标称广东哈士奇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HUSKY牌冰箱。
本次抽检共判定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项目不合格的电冰箱商品共2款。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要求器具的结构和外壳使其对意外触及带电部件有足够的防护,在取下可拆卸部件后,对器具的开口利用试验指和试验销进行检查,不能触及基本绝缘和带电件;对于可以由用户更换灯泡的冰箱,试验指不能触及灯头的带电件。本次抽检两个不合格样品都是试验指伸入压机仓的后罩板时,可以触及仅有基本绝缘的内部线,存在触电的危险。
本次抽检共判定耗电量项目不合格电冰箱商品共2款。标准要求耗电量实测值不应大于额定值的115%,本次抽检两个不合格样品都是耗电量实测值大于额定值的125%,不满足标准要求。涉及该项不合格的产品有:上文提及的标称新宝企业(天津)有限公司生产的SAMPO牌电冰箱;标称宁波惠康国际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惠康牌冷藏冷冻箱。
本次抽检共判定能效等级项目不合格的电冰箱商品共1款。标准要求产品的能效指数应在其额定能效等级对应的取值范围内,其能效指数实测值不大于额定值的105%,本次抽检不合格样品的额定能效等级为1级,能效指数小于等于40%;但实测能效指数为59.9%,能效等级为3级,实测能效等级比额定能效等级低了2个等级。涉及该项不合格的产品有:标称宁波惠康国际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惠康牌冷藏冷冻箱。
广东省工商局已向不合格商品的生产者发出了不得提供本次检验判定不合格商品的行政告知书,向相关销售者发出了责令停止销售本次检验判定不合格商品的通知书。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抽样的不合格商品销售者实施了行政处罚,同时采取了多项措施督促全省销售者对相同标称商标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予以退市、依据消费者要求对已销售的电冰箱商品予以退货。对于拒不履行退市及依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通报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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