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自古秉持“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处世哲学,多管闲事者历来不为人们所喜;又认为“君子成人之美,小人成人之恶”,揭人老底、戳人痛处者多半被批为“不厚道、不宽容”。
然而有这样一位“爱管闲事、不厚道、不宽容”的学者——方舟子先生,自1999年以来,通过设立网站,发表文章,揭发了许多起中国科学界和教育界的学术腐败现象。近日方舟子又将火力集中于 “打工皇帝、青年领袖”唐骏身上,质疑其学历和专利发明造假,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
一个人打一次假不难,难的是十年如一日持续打假;一个人持续打假也不难,难的是不图名利、不惧官司缠身地执着于打假事业。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方舟子是当代的“活雷锋”。不同的是,他们一个是在弘扬社会的“真善美”,一个是在揭批社会的“假丑恶”;一个是在引导道德走向崇高,一个是在防止道德滑向堕落。是分立于道德的两端为建立良好的社会道德规范作努力。
当今中国社会不诚信现象层出不穷,泛滥于社会的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以及各个阶层。由于绝大多数不诚信事例止步道德层面,寄希望于司法与行政的干涉既不现实也不可行。因此,民间打假力量的存在对中国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虽然在一些民众中存在着道德评判的误区,甚至动辄以“动机论”质疑打假者,但我毫不怀疑绝大多数民众的理性判断。凤凰网最新调查显示,九成网友要求唐骏出面向公众道歉,三天内百来位知名人士在网上修改其学历,这说明“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方舟子打假是有成效的。然而,正是在方舟子打假的十年时间里,造假作假现象愈演愈烈,一些名人也纷纷卷入其中,这显示社会对不诚信现象的遏制力量远远不够,我们需要更多的方舟子。
然而有一点很令我担心:造假者往往面对质疑不回应、不道歉,以拖待变,以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蛰伏到风平浪静后再东山再起。这样的情况不乏先例。
还有一点更令我担心:打假者也是人,难保在打假中不出差错,出了差错该怎样看待?我想起1960年发生在美国的“沙利文诉《纽约时报》名誉侵权案”。《纽约时报》在两级法院审理中均败诉,最后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尽管广告内容存在失实之处,但作为原告的公共事务官员沙利文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纽约时报》是出于恶意诽谤他,因此推翻了原审法院的判决。本案在美国确立起了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即“实际恶意”原则:公共官员因公务行为遭到诽谤,他不得从中获得受损救济,除非能够证明发表言论者存在实际恶意——被告明知陈述错误,或者毫不顾及陈述是否错误。再后来,该原则又被扩大适用到公共官员以外的其他公众人物。
因此,我们的社会需要树立两项原则共识:一是不宽容造假者,让造假者必然地承受社会舆论谴责和造假后果;二是宽容打假者,不以“动机疑问”混淆“是非判断”,根据“实际恶意”原则创造一个有利于打假者生存的环境。
诚信是市场经济制度的一个基石,现代化社会必须是一个诚信的社会。只有出现更多的方舟子,只有新闻媒体切实负起责来,社会道德体系的重建才有希望,诚信成为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基本准则才会变得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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