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为OTC药物的起初几年,莎普爱思采取代理模式,从2007年底开始自主销售,并在广东市场试点新的OTC市场营销模式。同时,采取“锁定区域、集中推广、滚动开发”的策略进行广告投放,并通过医院、药店进行产品宣传。莎普爱思在广东市场的销量得到突破性增长后,又将营销模式推向全国,开始在渠道建设初步完成的市场进行广告投放,辽宁、山东、安徽、黑龙江、陕西等市场的销量先后大幅上升,“显示出公司营销模式良好的适应性”。
根据招股说明书,在该公司大力的营销推广之下,2012年,莎普爱思滴眼液在全国白内障药物市场占有率为25.43%。
2011-2013年,莎普爱思滴眼液销售收入分别为2.05亿元、3.21亿元和3.87亿元。
监管层2012年计划禁止OTC大众传媒广告,至今未果
OTC(非处方药)广告乱象由来已久,且饱受诟病。
2012年,国家食药监局拟修订《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借鉴处方药广告限制,禁止OTC药物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
时任国家药监局稽查分局副局长邢勇在一次座谈会上称,58 .2%的OTC广告严重违法。不过,这一数据遭到与会企业的质疑。
根据当时的相关报道,依照原卫生部、工商总局、国家药监局的说法,违法OTC广告泛滥是促使他们希望对投放大众媒体的药品适应症广告喊停的一个重要原因。
相关药企和行业协会则认为,OTC药品广告承担了大量的普及教育消费者、提高公众对于疾病认知以及充分给予民众对于药品使用知情权的任务。若禁令执行,不但可能会剥夺了消费者对于药品使用的知情权,而且还会影响到OTC广告所涉及的上中下游厂家和媒体投放相关产业的两条利益链。
根据2007年颁发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非处方药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或者处方药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无需审查”。
而到了2012年,国家药监局计划在《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修订稿中禁止OTC药物在大众媒体投放任何广告。但此后这一计划中的修订稿再无后文。
而号称“最严广告法”的2015年新《广告法》,最终也留有余地,没有纳入针对OTC药物的大众媒体广告禁止性条款。
而为了贯彻新《广告法》,国家工商总局在2015年拟对《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进行修订时,也没有再提及前述禁止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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