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翊宸英国萨塞克斯大学
金融产品创新的过程中,一个新型的金融产品往往面临较高的不确定性,这要求小微金融机构只有在深入研究创业企业特征的基础上才能展开工作。如何优化服务创业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路径,降低金融产品创新的成本,并提高创新型金融产品运行的稳定性,成为小微金融机构在产品创新路径中需要考虑的问题。
小微金融产品创新障碍分析
创新受到政策影响。作为时代发展的产物,小微金融机构能否获得成功,相应政策的支持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为防范金融危机爆发冲击实体经济,当下有关部门不断出台和完善金融监管政策。金融市场的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内生动力,但金融产品在创新的同时也需要面对巨大的不确定性。政策监管部门追求的是金融资本市场的稳健发展,而金融企业则想要不断推出新的金融产品以获得市场份额,因此,两者之间的矛盾将是不可调和的。
小微金融机构创新动力不足。考虑当前国内资本市场的现状,金融机构的信贷几乎是所有实体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金融机构由于其市场地位独特,普遍创新动力不足,即便是小微金融机构也不例外。此外,小微金融机构受资金短缺、人力资源不足等因素影响,创新研发条件不足,导致金融产品缺陷较多。小微金融机构难以创造出实用性较强的多功能金融产品,而主体功能单一的金融产品不能有效满足市场需求。
创新产品实质性内容缺失。当下小微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主要以传统基础性金融产品的优化为主,内源式的质变型金融创新产品几乎没有。小微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管理实力、研发实力受到各种因素限制,业务合规防控能力也相对有限,这些都会导致小微金融机构创新难以出现“质”的变化。
小微金融机构更多只能在传统金融产品的基础上进行拓展或优化,从本质上来说,对这类基础性金融产品进行优化、拓宽或增加增值服务并没有改变此前买卖双方的权利与责任关系,仍旧属于基础性的金融产品。在金融市场同质化发展的背景下,小微金融机构的产品加剧了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长期的盲目竞争会导致小微金融机构的利润空间萎缩,严重影响其创新产品的进程。
小微金融产品创新路径
优化宏观监管环境。监管层应当在政策层面对小微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予以支持,尤其是针对创投企业服务领域的创新。为保持小微金融机构的创新热情,需要监管层建立健全当下保守型的监管体系,减少不必要的干预或约束,从而为小微金融机构创新提供支持。
金融监管机构在服务创新型小微金融机构建设时可以提供一些支持,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首先,监管机构可以建立免费信息公示及转让平台。通过该平台,小微金融机构可以将展示自行研发的创新型金融产品,并考虑以部分转让或者全部转让的方式发行,这样可以为后续的创新工作提供更多支持。
其次,金融监管机构可以为小微金融机构免费提供信用审核服务或与之相关的其他服务。考虑到小微金融机构的规模和资金有限,缺乏各种专业的技术人员,尤其是在对外提供信贷服务的过程中,很难有效审核或评估企业的信用水平,导致其创新型金融产品的投资面临各种不确定性。金融监管机构可以利用其监管人身份促使大型金融机构与小微金融机构共享基础性信用信息,并敦促大型金融机构为小微金融机构提供有偿的信用信息增值服务,以降低失信企业从小微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的概率。
重构创新内容。小微金融机构可以推出各种创新型的订单式金融产品,以提高对创投企业的支持力度。现实生活中,部分创投企业往往会因为资金短缺不得不放弃一部分订单,在此过程中,小微金融机构可以让创投企业将其获得的订单按照一定的比例作为抵押物,然后提供流动性资金供其展开生产。这一方式既能协助创投企业做大做强,又能拓宽小微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针对此类订单式金融产品,小微金融机构需要对其方方面面进行深入调研,不可为了扩张业务盲目接受订单。
对于创投企业来说,从获取传统的金融机构贷款到投入生产经营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这段时间差不但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而且可能让企业错失关键订单。而新型的订单式金融产品,能有效弥补时间差带来的棘手问题。创投企业通过小微金融机构的订单式金融产品,可以在获取市场订单的第一时间,收到生产周转需要的各种资金,确保订单和生产的无缝衔接,避免经济损失。创新型金融产品使得小微金融机构与创投企业之间的合作更加紧密,不仅解决了创投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也改善了小微金融机构的资金使用效率并带来资产收益。
完善相关运作机制。创投企业的各项历史信息基本都为空白状态,导致其难以用传统的融资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在此背景下,小微金融机构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创投企业专属信用机制或平台,以规范的制度约束创投企业。小微金融机构可以考虑借鉴风投或天使基金的模式,完成信用机制或平台的建设,这一方式可以降低小微金融机构的成本,同时也能提高工作效率。
风投机构作为专业的投资机构,掌握大量有关创投企业的财务及非财务等信息。在风投机构的帮助下,小微金融机构可以更好地评估创投企业的资产价值。同样,天使基金也掌握创投企业的各种非财务信息,也能帮助小微机构建立创投企业信用机制。总的来说,小微金融机构充分利用风投、天使基金等机构的有关信息,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创投企业的信用机制或平台,进一步完善小微金融机构的创新机制。
作为小微金融机构,需要在充分挖掘自身潜力的基础上,借助各种扶持政策,大力推进相关金融产品创新,本质上能改变创投企业在初创期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这也与市场创新发展的政策导向一致。
· 本站隶属于中國防偽碼查詢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编号∶ 1766923 China anti-counterfeiting code inquiry Centre Limited 网站备案:京ICP备13034703号-1
· CopyRight 2008-2017,Powered By http://www.95365.org Inc.All Rights Resered QQ:824336698 邮箱:fangweima@163.com 电话:4001153315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北京网络公安 国际联网备案 北京网络警察 报警平台
· 本网除注明来源中国365防伪网的文章外,其他均为来源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负任何责任。
(C)版权所有 中国防伪码查询中心 京ICP备090147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