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贾烊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发展迅猛。目前来看,我国工程项目大多分布于落后国家和地区,但该类区域往往频繁发生社会事件且项目履约风险急剧攀升,各类政治事件会引起跨国公司潜在利润、资产的损失。因此,由政治风险导致的不可抗力事件,对国际工程承包商的影响不容小觑。以某国际工程公路项目停工事件为背景,结合FIDIC合同不可抗力和索赔相关条款,介绍承包商的风险应对策略,以期能为国际工程承包商提供参考。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1913年7月22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简称FIDIC或菲迪克)由比利时、法国和瑞士三国咨询工程师协会联合成立,至今已有来自全球60多个国家的协会成员。1999年,《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黄皮书)、《简明合同格式》(绿皮书)以及《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首次以标准格式出版。
其中,FIDIC《施工合同条件》适用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复杂程度高、业主提供设计的项目。其条款以业主和承包商签订的承包合同为基础,以业主雇佣的工程师为核心,形成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之间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合同管理模式。该合同条件直接影响从项目招投标签约开始,直至工程建成的全过程。
尽管FIDIC《施工合同条件》并没有被国际法律规定使用,但却是国际主要基金组织推荐的、接受这些基金组织融资项目的业主及承包商所普遍接受的合同条件,在国际工程领域应用十分广泛。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其高质量的工程合同范本上,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项目对FIDIC《施工合同条件》进行修订,本文也将围绕FIDIC《施工合同条件》(2005年多边银行协调版)展开。
不可抗力事件的定性
当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希望利用不可抗力条款进行索赔。首先需要借助合同条款,将该事件明确定义为不可抗力事件。在FIDIC合同第17.3款“业主的风险”和第17.4款“业主风险的后果”中,明确约定了工程所在国的政治风险属于业主风险。如果事件导致承包商无法履约,只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承包商便可援引第19款“不可抗力”,表明己方受不可抗力影响已无法正常履行义务,并且能够向业主提出相关索赔。
根据第19.1款“不可抗力的定义”,对于罢工或停工事件,形成不可抗力事件首先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即“一方无法控制的;该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之进行合理防范的;发生后,该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不主要归因于他方的”。其次,要求罢工或停工并不是由承包商及分包商导致。
FIDIC条款的应用
某国际工程公路项目由中资企业承建,项目沿线经过多个土著部落,社会环境十分复杂。当地时间某年10月20日,工程所在国因政治风波引发社会骚乱,工程所在省份公民委员会宣布,从当年10月23日零点起,该省无限期罢工,项目附近城市公民委员会也随即响应,迅速采取封路措施,项目因此被迫停工。根据FIDIC合同第19.2款“不可抗力的通知”,察觉或应已察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14天内向合同他方发出通知,明确表明己方已无法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当年10月23日上午,工程所在省份社会治安急剧恶化,在该省公民委员会宣布全省罢工后,项目沿线城镇公民委员会采取封路措施,项目被迫停工。随后,项目部及时与监理取得联系,履行了不可抗力通知义务。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合同条件,此时承包商无须等待监理发出停工指令,且承包商的停工行为亦无须监理或业主的确认。根据FIDIC合同第19.3款“将延误减至最小的义务”,合同双方都应当竭尽全力,使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造成的任何延误减至最小。
当年10月31日下午,当地城市公民委员会带领大量工人在项目部聚集,索要罢工期间的工资。此次罢工事件属于政治风险引发的不可抗力事件,且事件发生前,绝大多数的外方员工均自愿选择回家休假并参与大选投票,由于社会封路导致不能返岗,承包商不应承担相关责任。公民委员会作为罢工封路的始作俑者,没有权利要求承包商承担罢工期间的工人工资。为了不激化双方矛盾,保护项目部中方员工安全,项目部仍然接待了公民委员会一行,表明愿意协商解决的态度,提出是否支付此项费用需要报请国内总部审批,并建议于次日上午再次展开对话。
鉴于局面已经十分混乱,加剧双方冲突必然因小失大,也无益于问题的解决,考虑到这笔经济损失最终可以通过索赔转移给业主,项目部决定支付该笔费用,但明确提出以下要求:付款的前提条件是公民委员会必须保证项目能够于11月3日复工;如果项目再次因封路而停工,项目部将拒绝支付后续罢工期间的工资。这样一来,项目部就将损失限制在十日工资之内(当年10月23日至11月1日,11月2日为法定假日,不计入停工期)。最终,项目部与公民委员会达成一致,于当年11月3日顺利复工。项目部在本次罢工事件中采取了适当的处理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对此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经验:
对局势始终保持清醒认识。本次事件是当地公民委员会采取封路措施阻碍项目施工,但又迫于工人的复工诉求,向项目部无理索要经济补偿。彼时该国社会局势一片混乱,在复工谈判中,当地政府机构、业主、监理均未能列席。项目部没有一味地寄希望于业主(政府部门)调解或使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而是对局势进行研判,努力实现复工复产目标。
采取以退为进的谈判技巧。首先,面对政治风险引发的罢工事件,承包商应当沉着冷静,始终以“避免矛盾升级、防止武力冲突”为原则,对工人及公民委员会的诉求作出快速反应。其次,承包商要准确理解对方的意图和诉求,坚守自己的底线(要求尽快复工),灵活进行非核心的让步(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将己方损失降到最低。
依据合同条款做好索赔工作。承包商应当依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等相关条款,严格遵守索赔程序和时间节点,及时整理索赔证据并发出索赔信函,维护己方正当权益。在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还未完全消散的情况下,与社会团体订立临时协议时,项目部必须做好再次停工的准备。承包商应当积极与监理、业主沟通,表明项目仍受不可抗力影响,为后续的长期索赔铺路。
在上述的不可抗力事件中,项目部在确保项目员工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成功实现复工复产,避免自身及业主进一步的资金损失,符合FIDIC合同条款内涵要求。目前,国际公路工程项目大多分布在落后国家和地区,这些落后国家和地区往往具有法治不健全、政局不稳定的显著特征。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承包商常常面对社会团体的不合理诉求,且容易陷于谈判困境。此时,承包商需要审时度势,有理有据地维护己方的核心利益。承包商只有对项目合同条款了然于胸,才能提高合同索赔的成功率,降低不可抗力事件的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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