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末年的军国主义
当文明的曙光照耀着神州大地,当封地建国成为社会的主流,当狼烟杀戮奏响了时代的旋律,是他,终结了一切,一统中原。
他麾下的军队自西北方出发,仅仅10年的时间,就结束了延续500年的战乱,用武力征服了这片土地上的所有部落,并首次创建了一个大一统的国家:秦帝国。
翻开史卷,我不禁有些疑惑了,这是一支什么样的军队,竟能以武力创造历史?它战无不胜的根源在哪里,是什么驱动了他所向披靡,他靠什么建立了前无古人的丰功伟业?
秦帝国崛起的机密 经济政治体制改革
战国时代结束后,自秦始皇统一中国开始,中国就结束了封建时代,进入帝国时代。传统历史学界把民国前,西周后定义成封建时代的观点,是不准确的。因为自秦开始,封地建国的历史特征就不存在了,虽然在秦之后的历史中,有所反复,但是终究成不了主流气候,因此说,封建时代自秦结束。
而秦之后的历史,根据它的特点,我们把它统称帝国时代。因为这样的说法更加便于理解。之所以称其为帝国时代,主要的特征是:1、有一个最高统治者:皇帝;2、中央集权,地方政府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3、自上而下的正金字塔型社会结构;4、不断对外扩张的政治意图。
有关秦帝国诞生的基础,以及它的鼎盛和消亡,公认的说法是自商鞅变法后,处于战国时期的弱国——秦,逐渐从弱小走向强大,直到消灭其他六国,统一了中华大地。史书上还说,商鞅变法导致的一系列政治、经济乃至社会结构的改变。然而改变中内在的联系,却没有尽然。对于史书里刻板、僵硬、符号化的说教,我始终难以理解得透彻,所以读起那段历史也就不得其法,总觉得其中有些奥妙没有品透。待到自己的阅历和社会知识日渐丰厚,再回过头来看那段历史不禁豁然开朗,才发现,原来如此——
公元前356年,也就是商鞅向秦孝公提出变法的3年后,他被任命为秦国的左庶长,正式主持了变法。此前3年时间里,秦国内部为了变法的事宜一直在争执,最终以传统贵族们的妥协——同意变法而告终。
所谓变法,就是对政治、经济制度进行改革,后世的政治、经济改革,也都选择了同样的字眼作为改革的专有政治术语。例如北宋年间的王安石变法,清末的戊戌变法等。
当时的秦国,在综合国力上已经远远落后于同时代的齐、楚、燕、赵、魏、韩六国(后称关东六国)。究其原因,是因为铁器和耕牛的广泛使用,令当时的农业生产出现了跨时代的技术革命,而经济制度和税收制度,却双双不能满足当时生产力的要求,典型的社会问题都集中在土地与税收上。譬如:大量的荒地被开垦后,隐藏在私人手中,成为私有财产;同时贵族之间通过转让、互相劫夺、赏赐等途径转化的私有土地也急剧增加。而当时的税法没有与时俱进地进行更改,把税源只锁定在旧的国有土地上,这使得新垦私田成为避税的天堂。因此,一些先知先觉的国家纷纷先后开始了经济制度和税制的改革。
在秦国变法之前,关东六国均已完成了改革,在新制度与新技术的双重推进下,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国库充实,导致了国家综合实力的大幅度提高。
秦国选择改革的时间比关东六国晚很多,用冠冕堂皇的说法,是顺应历史发展潮流,制度为生产力让路。但是更有说服力的说法是当时严峻的政治形式,逼得秦国不得不改弦易辙。自战国时代始,各国的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那个时代并无和平发展的原则,强国对弱国的做法只有一个,武力吞并。应该说,秦孝公算是个智者,他感觉到了无时无刻不在的危机,因此才选择了谋求变革的道路。商鞅的出现,是迎合了秦孝公的需要。
商鞅向秦孝公提出的政治观点非常鲜明,而且极端:农战。这两个字就概括了未来秦国的基本国策,也成了商鞅执政的政治诺言。
商鞅所提倡的“农战”政治路线其实很好理解,就是把整个国家打造成一个战争机器,民众要做的只有耕种和战争。或者说,耕种也是为了战争这个核心目的所服务的。这点从他载入史册中的言论就可以清楚,他策动战争的潜在意图已经昭然若揭:“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
历史的结论告诉我们,商鞅的这番说辞打动了秦孝公,于是得到了由他来主导改革进程的权力。至于这个中原因,还需在后文中会有详细的剖析。
变法发动机 土地所有权的界定
商鞅的制度改革,直接作用于经济的政策,在《史记》中记录的并不多,最为重要的部分只有两句话: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
两句话中,后一句在学术研究中并无太大争议,是指统一度量衡。商鞅的初始本意是方便国家税收,有一个固定标准的尺度,客观上,则为经济交流活动提供了足够的便利条件。在正常经济交换行为中,这会降低交易成本,于经济角度而言,这是一项绝大的进步。
前一句,即对土地的政策上,学界是有所争议的。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商鞅将土地私有化,另一种观点是商鞅不仅没有将土地私有化,而是加强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说商鞅将土地私有化的依据,是《汉书·食货志》中董仲舒的一段言论,大意是,秦国在商鞅变法的时候,将土地使用权变成了私产,允许买卖,最终结果是导致了富人的土地连成大片,而穷人没有立锥之地。
而在商鞅变法的同一时期,关东六国已经完成了土地私有化的制度改革,但仅从经济常识角度来看,这种说法显然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