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家住相城区黄埭镇的王先生来到相城区消保委黄埭分会投诉,称他在黄埭一家海鲜店用餐,在吃蛤蜊时竟吃出一嘴泥。与店家交涉,店家竟称这是正常现象,拒不理赔。气愤之下,王先生来到了相城区消保委黄埭分会投诉。
分会工作人员接诉后仔细向王先生了解事情经过,并查看了王先生带来的消费票据,随即约请海鲜店李老板来分会接受调解。分会工作人员向李老板指出,《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王先生在吃蛤蜊时吃出一嘴泥,店方显然是有责任的,这说明店方在食品安全、卫生情况方面抓得很不够;消费者向店方提出交涉时,店方理应接受批评,并妥善处理,而不应该对消费者的意见采取满不在乎的态度,店方的行为显然有违《消法》。
经分会工作人员严肃的批评教育,李老板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当即向王先生赔礼道歉,并同意承担王先生的消费款500元。
(薛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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