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1岁的山东人冯某在没有勘测许可的情况下指派李某带领工人到电信通信井内勘测时,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工人吴某晕倒,郭某下井救人时死亡。检察机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冯某、李某提起公诉。丰台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冯某、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7月29日14时许,被告人冯某在没有相关勘测许可的情况下指派被告人李某带领工人郭某、吴某等人到本市丰台区一电信通信井内勘测时,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吴某晕倒,被害人郭某下井救人时死亡,经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冯某、李某于2010年7月3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冯某、李某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此次犯罪系初犯,事故发生后二被告人所在公司已积极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并已经足额给付经济赔偿,并对被告人表示谅解,故希望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李某在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予处罚。鉴于冯某、李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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