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7月21日专电(杨玉华、梁明星)合肥市房产局日前出台规定,严禁经纪机构为不符合政策的经适房、廉租房提供中介服务,违规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对房产中介人员和机构处以1-3万元的罚款。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是政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无住房家庭的住房困难,建设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转租、出借。其出售、出租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目前合肥市已建成多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
为严格经适房和廉租房管理,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禁止为合肥市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提供经纪服务。对已发布的房屋出售、出租信息要进行认真清理,对之前已在经纪机构(分支机构)登记、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出售、出租信息,立即撤销。
合肥市房产局强调,今后将把“为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作为季度巡查、年度检查、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规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记入诚信档案;并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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